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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买方承担的税费

发布日期:2010-05-20    作者:代雨庭律师
 买方承担的税费为: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登记费、公共维修基金、房产税。具体如下:
    1、契税。国家规定按照总房款3%-5%收取,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部门决定。(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都应该缴纳契税,由取得产权人缴纳)。
    2、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3元/㎡,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卖方承担。二手房6元/㎡。双方各承担50%。
    3、合同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05%缴纳,买卖双方均缴纳0.05%。
    4、产权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买方承担。
    5、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收取,在办理产权时缴纳。
    6、房产税。税率为1.2%,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7、办理合同鉴证的,需缴纳合同鉴证费,以合同总价的0.02%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8、办理按揭贷款的,需要缴纳评估费。标的总额100万以下(含100)累进计费率0.42%,标的总额100万以上至500(含500)累进计费率0.3%。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每个地方所收取的税费有所区别,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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