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应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必要成本考虑由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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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报道:因金融危机影响按规定可缓缴社保的企业倒闭,劳动者“被缓缴”的社保怎办?近日,有劳动者向媒体反映了这一情况,记者今早从社保部门了解到,政策上对这一新问题确实还没有明确。有知名社保专家则表示,相关情况应由政府“埋单”。
经批准缓缴企业并不多
据一位姓赵的劳动者反映,他上个月所在的番禺一家企业倒闭,现在到了新工厂办社保,新厂要他补交一年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保。原来,按照有关政策,以前那家企业经营困难可以缓缴社保,而该企业倒闭受损的却是他自己。
就此,今早社保部门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对赵先生的具体情况尚不了解,特别是这家企业是否经批准认定为困难企业还不清楚。今年初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和省出台了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的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09年1月-6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些困难企业都是有严格条件,要经过审批的,很重要的条件是“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由于条件严格,经批准缓缴的企业不多,广州几乎没有。因此,这家倒闭企业是否可缓缴社保、为何欠缴一年尚待了解。
个人“被缓缴”怎办?
让赵先生质疑的是,新工厂要求他个人补交是否合理?
对此,社保部门表示,对于原单位的社保,这家新厂不用补缴,也不应要求劳动者补交。对于劳动者而言,受影响的主要是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减少了,而医保、工伤等进新单位参保后影响不大。以前对于企业倒闭欠费等情况,如进入破产程序的,如何处理社保欠缴等也是有规定的。至于这次新政策经审批缓缴后倒闭无法补缴的情形,对这一新问题确实还没有明确。
据记者了解,目前赵先生实际有两种选择,一是放弃原来倒闭企业这一年的养老保险;二是申请补缴,如果原单位已倒闭无法出钱,则个人及原单位应缴的部分由他自己来出。
专家称
相关情况应考虑政府“埋单”
假定企业确实经审批缓缴,结果倒闭,劳动者的社保权益怎办?如果由劳动者“埋单”,岂不是便宜了老板?
针对赵先生这一个案,知名专家、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既然是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政策,假定又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缓缴的,最终无法补缴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确不合理,应考虑由政府“埋单”,这应看作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的必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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