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遭报复 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迫在眉睫
发布日期:2010-06-21 作者:110网律师
与此同时,从“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高唐网案”到“灵宝帖案”,近年来一些无辜的人因为网络举报、网上发言而受打击报复。可见,无论是通过正规的写信上访,还是在网络举报揭发,都难逃被报复的噩运。
在我们一遍一遍强调疏通上访途径,清除举报瓶颈时,是否注意到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呢?面对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人民群众从来不缺乏举报腐败的热情。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80%以上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但是,面对打击报复者,他们有时却缺乏面对的勇气。于是,没有到“不举报,不可活”的地步,老百姓是不愿冒巨大的风险加入举报大军的。
举报揭发是一件复杂漫长的事,向上反映真相只是举报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工作不应该被相关部门忽视。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已时不待我,首要工作就是加强举报立法,并且应把保护举报人作为立法工作的主线。因为只有百姓敢举报了,才能充分发挥百姓手中的监督揭发权利。这是保障公权力有力执行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其次,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向国外取经。在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考虑得最为全面,举报人或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甚至可以要求在法庭外审理,利用高科技采取视频、音频传送,包括变声、变像处理等特殊方法作证。可见,高科技的运用也是保密工作的一项难题。
一个良好的举报环境不应总弥漫着“民不畏报复,奈何以打击惧之”的矛盾情绪,也不应总充斥着“为了伸张正义,不惜功归于尽”的悲情色彩。举报本是公民履行其监督权利的一种手段,是一件再简单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可如今却成为了一件需要老百姓仔细考量的生死抉择,成为了一件“前不受理,后又报复”流汗又流泪的悲壮行为。要发挥好举报这把利刃,首先就应保护好这把利刃的拥有者——公民,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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