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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从杰克逊之死说起

发布日期:2010-08-0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他们……在信仰中努力,在绝望中爱,在希望中死去。[2]
  ——周宁

  美国流行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于美国时间2009年6月25日去世,这位时代人物的骤然离去带走的不仅仅是数以亿计的歌迷的泪水,更是巨星年代。更具悲情色彩的是,阔别舞台近十年之久的杰克逊在年初应歌迷千呼万唤的需求,决定正式结束自己05年娈童案后隐居式的生活,重新以歌手身份回到公众的视野,并雄心勃勃地全力筹备既是复出又是最后的全球巡演,但就在正式演出的十七天前,从美国洛杉矶彩排基地到英国伦敦表演现场的八天前,这颗满怀希冀的心脏停止了搏动;那一刻,停止的还有全世界的呼吸。可是,要知道杰克逊的最后十年,或者再前溯近十年——也就是说他的近后半生悲喜交加,在他最落魄的时刻,“怪人杰克”(Wacko Jacko)替代了他的本名,人们怀疑过他的皮肤,讽刺过他的鼻子,嘲笑过他的性取向,叱骂过他的种种丑态,他曾经像破四旧一样被摧枯拉朽般地打倒;但,以生命为代价,无论是昨天百变的面容,还是过去夸张的生活,在他死后似乎都被人们忽视了,他们重新定位杰克逊,以及他们自己;杰克逊在死后得到了清白——人们幸福了一份属于自己的与文化巨匠同代的骄傲。

  这些话与法律扯不上边,甚至乍看之下,除了杰克逊主要的两次涉案,别的好像真的无涉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及其思想方法面对这个问题会是消极的,“不能将知识的分类和学科的分类混同起来”[3],法律总是也必须是对现实生活的回应,纷繁的社会生活的某一或某些维度需要法律予以分析;坐以待毙不是法律(人)的性格。同时,既然是一种回应,就意欲解决问题,由小见大,是对待问题的一般途径;细致的分析着眼在具体的案例既可以突出中心,又方便理论扩张。本文就将在此做出不单单关于法律的这样的努力。

  一

  毋庸置疑,杰克逊是个天才。综合他去世后各种评价,迄今流行音乐历史上最成功的、最具影响力的艺人,他当之无愧。一个集作词、作曲、编曲、演唱、舞蹈、场景制作、乐器演奏为一体的艺术家,他诠释了君子不器的内涵;开拓了的音乐录像的进程,突破了由白人垄断的演艺圈,摧毁了因种族偏见而造成了电台里的黑白对立,他的音乐成就居功至伟。然而他的贡献还不仅仅如此,内心单纯,好善乐施,扶弱济贫,更有,他没有停止地哪怕生前不为人们所知的支助39个慈善机构,以及他的遗嘱中将大约20%的遗产做类似的处分更证实了他的博爱。这种粗线条地对杰克逊50年岁月的正面描述,展示了一位高尚、伟大的超现实主义者,我们可以这么认识他。

  但杰克逊生前偏偏又有另一种与其音乐和慈善相比也甚至更扯人眼球的事迹。不管你如何议论,我们亲眼看到了一个外貌还颇为阳刚的黑人小伙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变成了外貌俊美的白人,我们还注意到他那小时候被人讥笑的大鼻子越来越坚挺、修长,并且过犹不及地让人担心那稀薄的肌肉支持不住如同极地滑雪蹭溜的山壁般的鼻梁。这是他的外貌——我试图不带价值判断作一种机械的陈述。再有他的私人生活,慷慨大方一不小心就会成为挥金如土,在一部杰克逊亲自参与的纪录片《和迈克尔·杰克逊一起生活》(《Living with Michael Jackson》)里,我们睁大眼睛见识了什么是挥金如土[4],尽管消费方式是自由的,但人们的难以认同是实实在在的;另外,有一次他在柏林,楼下歌迷招呼频频,突然,他的胳膊拽着小婴儿伸出窗外——从照片和视频看来,这确实太危险了,虽然杰克逊曾解释这是他与小儿子向歌迷问好的方式:不存在伤害的故意;也说明了自己作为父亲知道对孩子的保护:监护人的义务是确知无疑的;还强调了自己的胳膊相当有力:这足以阻却过失的可能;但这样的说法,在作为艺术家的杰克逊那时的表现看来,是缺乏说服力的,哪怕具有解释力——媒体用诚实的镜头向世界提供了一个很“客观”的平台:瞧,现在的杰克逊居然变成这个样子了。

  一方面,我们承认杰克逊的才华,称赞他的善举,但另一方面,他种种不合常理的举止又让人们深感不安。对于杰克逊来讲,也许是他所预料到的:作为公众人物,自己的言行被人们评头论足不可避免。但一种严重精神分裂般的看待他是始料未及的,造成并加剧这的是他的两次娈童案,起诉时间分别是1993年和2003年,原告都是未成年男子及其家人,前者以庭外近2000万美元的和解方式草草收场,后者则正式诉诸法庭,但最终以杰克逊无罪告终。法庭审判的落幕不代表社会审判的结束,当然两者的开始也不必然同时,甚至两者本身就是平行存在的。舆论已将他定罪!美国佐格比民意调查公司在2005年杰克逊审判前夕[5]做出的数据显示,54%的人认为杰克逊有罪,而仅有10%的人觉得他是无辜的;而这在他去世之前并没有发生实质意义上的改变。“杰克逊的形象已破损到无法修复的地步”[6]。然而,戏剧性的是,去世之后的杰克逊来了一出“死诸葛吓退活仲达”的好戏,从前的批评顿时销声匿迹,铺天盖地的正面报道,人们将过去因媒体的剪裁而不为人所知的事实公诸于众,包括各界媒体在内的社会方面此时以近乎忏悔的姿态追忆这位时代人物,并由此我们接受了第一自然段中的结论。

  杰克逊的死亡激起了回忆和同情,扭转了流水的民意,从某种意义上死亡成为了生命的救赎。但这个说法太抽象,摆出来多少是奇怪的或者不负责任的,是什么力量颠覆了他的光荣,又是什么力量使他死后永生?舆论在怎样的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司法?独立和专业的司法怎样才能处理好像杰克逊一样的媒体起诉的大案?以及更深层次的反观,我们能否或者多少程度上减少这类的悲剧发生?等等。作深究前,我先性生物学的视角对杰克逊的性态做理论上的分析,论证媒体和人们的先期评价合乎情理,为下面做好铺垫。

  二

  关于娈童案,杰克逊面临的指控主要是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迫使14岁以下儿童对自己做出猥亵[7],这是最为公众所知的,人们对他的诟弊基本上也根源于此。杰克逊本人和他的歌迷向来将媒体视为恨批对象,但就娈童案而言,不管媒体在拓展消息的广度和深度上做了什么,案子是由地区检察官提起,召集了大陪审团,并进入法院司法程序的,媒体不可能引起这一事端,也即,仅仅作为实时新闻,杰克逊的案子也将为公众知晓,换句说,媒体不过起到煽风点火的作用——没有民众的认同,他们犯不着煽风,也点不起火。民众对问题最为关注的,不仅仅在于司法中的事实问题:杰克逊和小男孩干了什么;更感兴趣的是杰克逊的私隐:他是男人还是女人,成人还是小孩,异性恋还是同性恋。后者涉及的性行为,且这样的行为此刻的维度不是生物的自然的激情的,而是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我们称之为“性态”(sexuality)[8]。对于杰克逊而言,性态分析将着力于同性恋和娈童的“异常”性行为。

  “正常的”性行为发生在男女两性之间,为了生育,或者为了奖励男子保护已出生的后代。男女生理特点决定了只有采取了这样的最佳性战略才能满足存活和繁衍的需要,比方说,通常而言,女性在身高、健壮、体力等因素上不如男性,因此在过去社会分工致使体力工作程度减轻前,她们没有多少可能出门谋生,幼年离开父兄,长大离开丈夫,寡时弃于儿子,在当时社会福利很低的情况下,是难以生存的;因此,她们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在物质生活基本无忧的前提下,尽心关爱照顾儿童——如果后代不能长成,那么生育的目的就没有达到。因此,妇女“既有激励也有机会专长于生育”。而男性,由于在身体上的优势占据了大量的社会的生活生产资料,并形成制度上的主导。他们没有在生育上投入太多成本,如果他

  们具有理想的父亲的潜质,所付出较多的是采取种种保护确保女性孕育的是自己的后代。但之所以这位女性选择的这位男性,而非其他,除了浪漫的“先占”,更理性的解释是,在恶劣的自然下,女性一定要挑选到适合自己的且在生存领域占有一定地位的主要角色才自利,这样的自然选择理性使婚姻有利于“勇敢且富于进取的男子”,反向作用于男性,他们将试图令自己更出类拔萃,更具男子气概;这样的互动,其实是现在所批判过去一夫多妻制得以长期存在并为当时人们认可的一个理由。

  这是对“正常”的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性态大致描述,虽然总的来说,理论起点是过去,但影响波及今天,因此,才有“正常”与“异常”之说。人们在传统观念下难以接受与繁殖连半点联系都没有的性行为,如同性恋、娈童、暴露狂、恋物癖等,他们将性道德化了。而杰克逊所牵扯的正是这样容易引起民愤的案子,更糟糕的是,杰克逊自己无意中设计了一个标签“异常”性态的陷阱,栽了进去。

  根据人们的直觉,这样的“异常”性行为大体发生在男子身上,有孪生兄弟且自己排行较小的男子身上,生性柔弱的较为女气的男子身上,当然这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这种现象背后的缘由是什么呢?有这样的解释:一般而言,男性的性欲求较女性更强烈和持久,追求一位女性发生关系的成本固然在作为情人之后是低廉的,但是先期的付出是高昂的,尤其是年轻男性,但他们又可以找得到别的途径作为性的派遣渠道,比如自慰,这在较少地接触女性的环境下就是一种——甚至是必要的替代;而对于那些生长在多兄弟的大家庭男性,他们的家庭地位注定了要面对的是可能算大叔大伯的兄弟,其在争夺异性的劣势就会更明显更直接,他们容易被关照,也容易羞涩;另外,“父亲的敌视或冷淡,以及女气孩子的柔弱,构成了男同性恋人生史上的一个典型的尽管不是普遍的组合”[9],强硬型的父亲反感这样的女气的儿子并粗暴的对待,这样的孩子只能将爱投入母亲,特别在男孩很多的家庭,母亲也愿意将小儿子当女儿养大,这样,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他日益用一种有别于典型男子的术语来想像自己”,更注意穿着,更热衷艺术,更外显自恋。他们在不经意间落入了机会型或者纯正型同性恋的圈子。C.A.特里普做了一种关于脂粉气男子的分类:“娘娘腔”、“女人作派”、“时髦”和“矫揉造作”[10],而彼得·潘式的男子,波斯纳认为还可以算作第五个补充:因为通常而言,这五类男子有更多的同性恋行为,尽管他们本身可能并不偏好。

  也许人们并没有清晰地建构这些的理论,但是理论只有化为生活的实践才具有力量;人们完全就可以基于个人的经验先定后判:杰克逊太有同性恋的可能了。他过早地从艺,童年阴郁,生性尔雅,语调纤纤,不近女色,人们没有理由说服自己让他有资格和阿诺·斯瓦辛格那样的硬汉比比谁在第一印象里更男人。杰克逊有太多的潜在可能成为娈童案的犯罪嫌疑人了,还因为他是如此的迷恋小孩,我们看到他成功地演绎了三个孩子母亲的角色,传统意义的父母特点在他身上前所未有的得到高度统一或者说界限不清,从社会性征看来,他既有父亲的权力,又不乏母亲的温柔,从生物性征看来,他的容貌更说明问题。一个三四十岁的男人频频和小男孩亲密接触,共居一室,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不管做了什么,这在几乎所有人看来哪怕不是邪恶的,至少都是荒唐的,你无法要求所有人都有机会去杰克逊身边来个“一起生活”。所以,当案子提交时,人们很可能想到的是权大钱多的杰克逊利用了孩子太小不能给以知情的同意而发生交涉;他们只是分享了一个社会共识性判断。

  三

  但是,理论再怎么有力,逻辑再如何自洽,如果不能在实践中得以验证,那就是假说,至少也是和实践中的问题不扯边的理论。人们从杰克逊的行为做派认为他可能娈童,但仅仅是可能,法院在严格程序的指导下会认真处理这个事实审问题;再退一步,就算他是同性恋,弗朗西斯·培根、亨利·詹姆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皮奥特·伊利奇·柴可夫斯基、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乔治·桑塔利亚他们都是同性恋,而苏格拉底、柏拉图、莎士比亚、亚历山大大帝、居留斯·凯撒、狮心王理查德他们也可能是同性恋,世界上大多数的估计男同性恋的数量在总体2%到5%之间[11],看来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顶多,算个道德问题。

  但就是这么一个在司法系统看来没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的案子,因为被告是迈克尔·杰克逊顿时成为了世纪审判,人们对杰克逊的关注,其实是对杰克逊私隐的关注超过了这个技术层面相当平庸的案子本身,他们急于了解更多杰克逊背后的故事。此时,媒体架起了长枪短炮,瞄准杰克逊。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却自觉或不自觉地发挥了司法官的作用,即媒体审判。这是在司法审判之外对当事人的又一次裁决,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因为是报刊媒介,它对民意的影响甚至比法院的判决书还要深远;但是媒体因为不具有司法的专业地位和水平,不可能获得形式上全面的、系统的、有效的材料;即使有,媒体也不见得能做出公正的分析,他们往往依赖直觉和道德对这个法律问题进行考量,然后将他们思考的结果向全社会公布,最后的结果是社会公众被媒体牵着鼻子走。杰克逊的案子最让后人感到痛心的就是这媒体的也许算不得过错的过错。

  因为这并不是用某个道德概念就能掩饰过去的问题,这伴随着的是社会变化下信息的传播方式途径的变更。在初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是直接的,现时的,因此大致是对等的,你问我答。在这种环境中,人们探头不见低头见,谈不上私隐,每个人都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父辈的生活已经为我辈勾勒了样态[12],那种生活单纯得令今人乏味。随着工业化,尤其是城市化,这种熟人社会逐步被陌生人社会取代,人们的生活呈现出匿名、临时、不特定的特点和趋势,互相之间难以通过沟通建立了解和信赖,而不这样我们的社会生活又走不下去。更为激烈的是,我们对领袖、英雄、名星的崇拜,急迫地有个通道直达他们家门口,乃至屋里头,“我们许多人、甚或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地有那么一种希望了解他人隐秘的欲望”[13]。为什么如此?除了追星族那种“感动着你的感动,幸福着你的幸福”的情绪化因素,还有那就是具有自我保护的社会正面价值[14]。举一例,现在在社会热点问题上常常会有求职场女大学生被性骚扰的案例,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杀到现场,采访受害者、闻讯知情人、纠问招聘方、咨询法学家,最后见诸社会。人们在了解这个案子的同时——其实是在剥夺受害女大学生的私隐——就会形成这样一种警惕:在目前找工作难的背景下,女大学生可能被招聘人威逼屈就,基于这样的担心,她们本人、家庭就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执法机构也会对这个问题引起警觉,从而对于那些坏人产生威慑。这从整个事态而言,是以牺牲相当多女大学生的私隐为代价换来的良性发展。这当中媒体就是一个个的链接,促成了一种反职场性骚扰的机制形成。但媒体之所以这样,不完全,甚至不主要基于他们有多高的道德、正义感,这是他们的工作,“狗咬人算不上新闻,人咬狗才叫新闻”,他们发现更多的“人咬狗”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利益,至于结果是可欲的还是不可欲的,这不是媒体关心的。同样的,杰克逊的所有新闻大致也是这样。买象人骨头、睡在太空舱、皮肤和鼻子、和猫王女儿的闪婚闪离、让儿女们戴面具、把小儿子拽出窗外、穿睡衣出庭,等等,试问有多少名人的故事像杰克逊这样新鲜?他似乎成为了媒体的富矿,哪怕一次另类的打扮写成的新闻都足以让媒体倍感兴奋[15]。

  人们的善意或者恶意,甚或是无意的关切引起了媒体的疯狂、媒体的疯狂引起了杰克逊的愤怒、杰克逊的愤怒引起了人们的关切,如此循环。市场只是一个放大镜,放大了我们的追求和杰克逊和偏好。公众和媒体从某个角度讲,是把杰克逊逼得无路可走的同时犯。杰克逊因娈童被诉讼的原因不完全是个人化的,更多而是社会化的。

  四

  上述的分析是将杰克逊本人和媒体、公众的看似悖论实则统一的关系进行了展示,但这毕竟有案子,有个以杰克逊无罪告终的案子,可是法庭书记员的十四个“无罪”没有让杰克逊从公众和媒体的审判中解脱,没有实现我们法律社会福利的最终目的[16],因此这给司法提出了问题,关于专门化以及面对这类重大案件的原则性对策。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纠纷类型的细碎化和多样化、处理方式的合理化和效率化,使得法律,特别是司法,这类原本属于世俗的定纷止争的方式出现了专门化的倾向,从工作人员、内部部门都表现出了只归属于这个群体所有的垄断性色彩。从积极的方面看来,这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司法变迁对于有效率地解决大量市民纠纷,树立司法权威,保持社会控制力是有意义的;而从消极方面来看,专门化及其伴生的独立性由于提高效率的需要,从立法到司法保持的形式理性,整个过程将会日趋注意程序上的正义,强调每个细节的合法律,使得整条司法锁链的合法律得以完整保持,但这就容易忽略实质意义上的正义,也就是卡多佐所言的“最终目的”;并且独立性理论上要求司法 “不走寻常路”,和政治、道德、宗教、舆论保持一定的距离,而这些所言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反映民意该摆在哪个位置:如果司法解决的所谓好的纠纷老百姓不接受不认同,那么这样的司法,虽然目的是良善的,但就结果来说并不是实用主义者所欣赏的。

  由于杰克逊案件一开始就因媒体倾向报道得对其相当不利,只要他们不断恶化杰克逊的形象,电视机面前看笑话的观众就能让收视率不跌下来,超过半数的民意显示杰克逊处境艰难,但深知司法最终正当性的美国法官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吸不吸收民意,而是怎么吸收民意,或者先要辨识这样的民意它的正当性是否存在——现实的民意是容易被左右的,尤其是在媒体发达到将替代我们的认知的今天,究竟左对还是右对,抑或都不对。

  这个案子,据我目前掌握的资料,没有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则性困难,主要还是事实纠纷,杰克逊律师要做的就是克服原告的证据、容易混淆视听的媒体和杰克逊身旁软弱、平庸的顾问三大困难,揭开迷雾,还其清白;8名女士,4名男士(其中没有同杰克逊种族的非裔美国人)的陪审团要做的就是恪守摒弃主流民意的职能,并对专业理性做出制衡;而法官则是在天理、人情、国法中找到最恰当的那个点。从1993年娈童案的当事人在杰克逊去世后坦白自己受父亲(11月初自杀)的教唆,虚构了杰克逊对其性侵犯的事由,意图诈骗钱财看来,不能排除杰克逊2003年也被陷害的可能,换句话说,法官最后的裁决应该实现了实质正义。

  是的,“从总体上看,司法执法的活动只能也必须服从社会的舆论”[17],但有个很大的问题:杰克逊是公共人物,以至于被媒体牵引的民意很容易同仇敌忾;而媒体的计划不仅包括在审判前丑化,还准备把摄像头送到杰克逊可能蹲的大狱,弄死一个人养活一群人。这样出来的“民意”太值得怀疑,那不是民意,是“媒意”;况且法官反舆论的审判真的反了舆论吗?法庭外来自世界近一半国家的杰克逊歌迷的欢呼就不是民意?民意如流水,我们千万要小心,“好人”“坏人”在统计上的分布是均衡的,革命队伍也可能有阶级异己分子。而之所以强调专门化,就是要在这种情况面前保持住司法冷静的头脑,防止外行领导内行。

  然而,这似乎陷入了一个困惑:一方面民意是我们所欲的,另一方面我们又没有一双“看得清清楚楚真真切切”的慧眼去鉴别什么是民意。这注定是个司法上永恒的颤栗:我们无法去找到一个上帝的标准准确判断出这个意是“民”的,那个是暗的;民意是法官的政治性判断。但至少专门化所带来的司法的稳定一致,无论怎样都是法律的美德。没有专门化的前提,空谈民意那是民粹主义和司法怠惰。

  作为专门化的司法,就要有专门化的思考方向。面对这样的关涉公共人物名誉、私隐的特大疑难案,必须有司法的智慧。作为抛头露面的公共人物,他们已经放弃了相比常人更多的人格方面的权利,当然也从中得到了更多的文化资产,如社会地位、荣誉、尊严、崇拜,它们不同于财富,在两个个体之间的移转并不会使它,或者说社会总体财富减少,文化资产是很特殊的,它具有对应性:同样缩写MJ,大多数人第一反应为什么不是缪杰(Miu Jie)而是Michael Jackson或者Michael Jordan?

  文化资产对享有的个人和群体意味着的是信用、交易低费用。就像招聘会上,“海龟派”大体比“土鳖派”更有优势,这并不是说“海龟”单个考察一定比“土鳖”厉害多少,只是因为留洋的背景被社会所肯定,以至于鸡犬升天。但对文化资产占据越多的人,越爱惜名誉。当出现威胁这种资产的边际型情事时,他们并不希望公开,愿意私了;如果一定要诉诸公堂,舆论这块他们也竭尽所能为自己做好庭外辩护;总之不会怠慢。而一旦这样的文化资产发生破碎,对于他们本身来说,打击致命——想想三鹿奶粉,对社会而言,一种控制机制就会倾覆的可能——想想毒奶粉之后,中国奶粉行业,乃至食品业遭遇的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但凡涉及文化资产的案子公开,从争议上确实可以提高原被告的名气,但争议的结果由于是大案或难案,从边际效用的角度,对享有更多文化资产的人打击更大,然而这一打击又不能给对方带来什么实际利益,相反是社会总体资源的浪费和折耗。

  虽然杰克逊案不难但很大,反观司法结果,很失败:最后的岁月他为自己的私生活一直辩护;对社会是不利的:杰克逊案投入的资金达百万,加州纳税人承担了重负,加上安保费用会更多。我并非意欲指出,杰克逊案审判要有政治性倾斜,但我要说,对这种案子的提交司法系统应该更谨慎小心,尽管他们在接下去的审判中努力了,但杰克逊的名声却还是毁了。

  五

  杰克逊去世了,但他的故事还没有完,有太多耐人寻味的地方,值得去研究。然而,让我感到意外和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我读到的全是他的朋友、歌迷的追思,是情绪化的,没有一篇关于他的比较学术性的文章。杰克逊在娱乐圈工作,不错,但在娱乐圈就不在社会吗?难道我们的社会研究就这么大而化之地将社会生活做了分类(我怀疑这是不是又是一种媒体的诱导)?至少从我的认识看来,杰克逊在法律、新闻传播这样的学科上是值得研究的,不仅是我写的,还涉及更为广阔和深厚的学问,比如新闻自由的边界这一宪法型问题。只是可惜,我们的学界眼中有的是政治正确、司法独立、宪法司法化这样的“宏大话语”(奥威尔语),没有杰克逊这样的人物和背后的故事。他们习惯于深究法条,却放弃了法条生活的世界;他们精通法典,却不注重法学。

  六

  杰克逊真的平反昭雪了,在人们似乎有过反思之后,但这样悲剧就会告终吗?当一个想象的世界竟然如此真实地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时,真假对错的界分在哪儿呢?

  在这个越发市场越发陌生的社会里,我的所知其实是你的所知,我被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



【作者简介】
孙少石,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08级。


【注释】
[1] 题目脱胎于苏力,《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从戴安娜之死说起》,文章体例也基本一致。
[2] 周宁,《人间草木》之“我、他人和书……”,第2页 商务印书馆
[3]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之“法学知识的分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 杰克逊已经买下了在拉斯维加斯的某个商场里80%的奢侈品,并在拍摄纪录片当时,买下一对大理石瓮,每只27.5万美元。
[5] 美国佐格比(Zogby)民意调查公司在2005年4月15日到19日进行随意电话采访,供1011参与,并根据各地区人口情况、年龄、性别、种族、党派、宗教等对数据做加权处理,误差控制在±3.1%之间。
[6] [美]阿弗洛蒂特·琼斯《惊天大阴谋》,第5页,曲丹,唐书馨,詹红平译,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7] 这两项罪名并罚,杰克逊将面临6~16年徒刑。([美]阿弗洛蒂特·琼斯《惊天大阴谋》)
[8] [美]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 [美]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第13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0] C. A. Tripp, The Homosexual Matrix 222n,转引[美]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第16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1] [美]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第39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2]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之“乡土本色”,北京大学出版社
[13]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之“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4] 这一点受《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批注5的启发;因当时还未阅读《正义/司法经济学》,若与波斯纳分析不同,希望能算另一种解释。
[15] 《和迈克尔·杰克逊一起生活》的英国记者马丁·巴希尔利用这部靠杰克逊天真换来的纪录片,赚来了ABC新闻的黄金时间记者,芭芭拉·沃尔特斯的同事等煊赫地位。([美]阿弗洛蒂特·琼斯《惊天大阴谋》)
[16] [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第39页,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17]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之“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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