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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发生态保护之环境成本分析

发布日期:2010-08-1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东部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为经济的发展所付出的巨大的环境代价。西部大开发政策无疑是西部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但是面对着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机械的走东部发展的老路显然是行不通的。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实质上还是一个经济问题,本文在分析环境成本的基础上,提出应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以促进西部生态的保护。
【英文摘要】Reform and opening up 30 years ago, in eastern Chinas economic achievements have captured world attention, but we should also see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for their enormous environmental costs. The western development policy i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 new bright spot. But faced with the fragi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ake the eastern part of the machinery of the old road of development is clearly not feasible. The root causes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essence, or an economic issue, the paper in the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costs on the basis of environmental costs should be put into the production costs of enterprises, to achieve the intern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costs, to promote the ecological protection.
【关键词】西部开发;生态保护;环境成本
【英文关键词】development of the western region ; ecologic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costs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一、东部发展的经济效益与环境代价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有三十个年头,这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其经济得到了了迅猛发展。特别是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为代表的区域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其中以长江三角洲为例,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一区域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长江三角洲的乡、镇、村以及村以下工业产值约占全国统一类型总数的40%,大部分的县一级县级市的乡镇工业产值已超过整个工业的1/2,苏南和上海郊县等地则占2/3。在多数县(市)农村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已占90%以上。”[1]可见,东部地区在改革开放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们在肯定东部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我们看到的是气候的变化、能源的衰竭、饮用水质量的下降等等由于经济发展对于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其原因在于这种以工业发展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及小规模分散发展的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早期曾走过的工业化道路类似,也是以牺牲宝贵的环境资源为代价的。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靠着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走粗犷型的发展道路,被外国媒体称为:“世界工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生活水平提高引起的消费方式转变,生态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在这一地区显得尤为突出。水和大气质量的下降、工业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制约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并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在今天,长江三角洲的平原地区已经几乎找不到达到饮用水标准的地表径流,长江沿岸的污染更是让人痛心。为了治理环境,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但效果甚微。
  
  西部的水力资源、煤矿资源、电力资源、石油资源较东部地区相对丰富,发展西部无疑是对保持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西部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较东部相比而言更加脆弱。在开发西部的过程中,必须借鉴东部经济发展的经验,吸取环境破坏的教训,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生态保护立法,谨慎制定开发政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环境要素纳入到发展成本当中,使得西部开发成为科学的开发、可持续的开发、绿色的开发。
  
  二、西部开发的环境成本分析
  
  导致东部环境恶化的结果,除了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不合理以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们没有树立起环境保护的理念。认为环境是没有成本的,企业不用负担破坏环境的成本,或者很容易逃避这种成本。有的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为“环境成本的社会化。”[2]这种环境成本的社会化(外部化),使得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很低,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必然会导致其肆无忌惮的向环境倾倒工业废物,摆脱企业的负担,从而导致我国环境的急剧恶劣。这种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笔者认为是经济发展对环境破坏的最主要因素。在实施西部开发的战略过程中,克服这种社会弊端的办法之一,是将生态系统与人类的经济活动结合在一起,将环境这一要素纳入到经济生产的链条之中。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科学的归集环境投资,准确的计算环境成本,使得“环境”这一要素,能够被客观地反映出来。在当下的发展模式下,简单的谈“环境代价”是不够的,只有准确地衡量经济效益与环境成本孰高孰低,让企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能真正使企业树立起环境观念。
  
  (一)环境成本内容的界定
  
  1970年的“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源是将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的物质代谢规律结合起来,提出了人类的活动应当把握“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3]这种学说在经济的理论中导入了生态的分析,成为了后来环境会计,环境审计等学科的理论根源。“环境成本”实际上就是环境会计学上的一个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对环境成本的定义,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4]这一定义仅仅把规定了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措施成本,却没有把罚款、罚金和赔偿等方面的成本列入其中。笔者认为因罚款、罚金和赔偿引起的环境违法成本,才是企业应负担的主要的环境费用,应将其列入到环境成本之中。因为在企业的经济生产中归集环境成本的另一层意义在于,让企业为自己的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以此来制约企业行为。例如2005年发生在我国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的苯污染松花江案,如果没有国有企业的背景,如果没有国家为损害后果买单,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是否能够承担起这样的环境成本?当然,我们设置环境成本的目的不在于使大型企业面临过高的环境风险,而在于使其意识到,环境资源并不是免费的午餐。
  
  我国学者对于环境成本的内容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这里笔者简单做一下介绍。罗国民教授认为环境成本的内容应包括:“维护环境支出、预防污染支出、环境治理支出以及人为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郭道扬教授认为环境成本的内容应包括:“由于环境恶化而追加的治理生态环境的投入、因重大责任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环境治理费用和罚款、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资项目所造成的罚款、环境治理无效状况下的投资损失和浪费。”[5]朱学义教授认为环境成本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补偿费用和环境发展费用等)、环境破坏成本、环境机会成本(资源闲置成本和资源滥用成本)。”[6]朱学义教授的观点符合经济生产活动对于环境资源的利用过程,并且将机会成本纳入到了环境成本的内容当中,更加符合经济学的理论,全面科学的归纳了环境成本的应有内容,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是比较可取的。
  
  (二)西部开发中的环境成本
  
  在西部开发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准确的计量环境成本,一方面能够更客观的衡量发展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企业盲目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忽略了自己的环境责任。如前所述,笔者认为环境成本的内容应当包括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破坏成本和环境机会成本四个方面,现就西部经济发展中这四方面的环境成本加以论述。
  
  1、西部开发的资源消耗成本
  
  西部地区的资源比较丰富,但面临的是生态环境的脆弱和资源的分布不均。如西北地区,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是水资源匮乏,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日益加剧,土地荒漠化的面积持续扩张;而西南地区,水力资源、电力资源、太阳能资源都相对充裕,然而这里的动植物种类多样、文化遗产丰富、宗教背景浓厚、少数民族聚居且保留着各自的民族习惯,过度的开发,会对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造成破坏。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不能不对消耗这些资源的成本加以核算。其中部分资源作为原材料很早就进入了商品流通,所以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中就已有体现,比如火力发电企业对于煤炭资源的核算,家具生产企业对于木材的核算。但是没有直接进入到原材料成本核算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如何纳入到环境成本核算体系中,还有待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西部是我国资源能源重要储备地,在开发中合理的计量资源的消耗,才能充分的利用资源,防止资源能源的滥用和浪费。
  
  2、西部开发中的环境支出成本
  
  环境支出成本包括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环境而支出的各项成本费用。笔者认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投入与企业内部的成本(内部成本),另一类为企业投入到企业以外的成本(外部成本)。内部成本包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控制不良的环境影响而发生的环境保护成本,如对生产环节产生的“三废”进行处理的成本(排污费);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支出的环境保护成本,如环境评价的费用、环境审计、环境保险的费用等;研发和供销环节的环保成本,如降解材料的研发费用、采购环保材料的支出等。外部成本如企业为改善周围环境而发生支出。环境支出成本与资源消耗成本尚界定为企业合法生产的成本。笔者认为,在对西部企业进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规范其环境支出成本,确定企业年环境支出成本的下限,采用从企业的利润中计提准备的方法,预留出下年度为环境而支出的份额,保障环境支出的实现。
  
  3、西部开发环境破坏成本
  
  资源的消耗成本和环境支出成本,都是企业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必须核算的成本。但环境破坏成本是在由于企业的生产对环境或个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环境破坏成本的发生不以企业违法生产或违法排污为前提,只要造成了他方的损害,造成了资本的流出,就应核算相应的破坏成本。环境的破坏成本,过去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很容易被企业所逃避或转嫁,前文所提到的“企业环境成本的社会化”大部分所指就是企业的环境破坏成本。笔者认为,环境的破坏成本应包括对受害人的赔偿成本和修复环境发生的成本两部分。赔偿成本包括对受害人的实际赔偿以及发生的诉讼费等。环境修复成本包括为弥补对环境造成的破坏,防止污染的扩散等采取的补救性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在过去,这一成本往往由政府负担,而政府的财政负担最重的承受者却是每一个纳税人。造成的后果就是,企业由于不用承担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肆无忌惮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放任环境污染的发生。而在实际损害发生后,将这种成本社会化,转嫁给每一个纳税公民。这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目标的,也会使得社会生产陷入恶性循环,导致生态环境遭到更大的破坏。这种现象在西方工业化过程中也曾出现过,西方学者将其成为“社会的费用论”,社会的费用主要是指在产业活动及经济活动中所不可避免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效果造成的由社会来承担的费用。这一理论的倡导者是巴塞尔大学的W.卡普教授,他认为“社会的费用的概念是指伴随生产活动发生的种种大范围的有害影响。这些影响不能从原价计算中得到反映,并且在私的意思决定之际也容易被忽视。即社会的费用在所赋予的各项条件或制度的组织之下,被其他部门、第三者或者全体经济所转嫁化并予以负担,可以说这就是伴随私的活动的有害的各种影响。”[7]
  
  在东部发展的过程,这种恶果已经显现,损害赔偿和治理环境的费用往往要高于企业生产所获得的利益。在西部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对于云南滇池的治理,从1993年至今,对于滇池治理的投入累计已经达到37亿元,已经远超过了滇池流域排污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这样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当环境遭到破坏后又回过头来治理的发展模式,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就要严格控制企业的环境破坏成本,使环境破坏成本内部化,让企业承担本该承受的环境风险。只有将环境的破坏成本内部化,才能使企业具有危机意识,认识到环境保护与自身的生死存亡息息相关,才不会冒着破坏环境的风险而去吝啬一点点的治污费。
  
  4、西部开发环境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经济学上的概念,机会成本并不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它是指有限的资源,由于将它用到某一项活动时,而丧失掉的将其用与其他活动的最高收益。环境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闲置成本和资源滥用成本。因为环境机会成本不是企业实际发生地支出,所以不能在具体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得到反映。但对于宏观上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及在西部开发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于环境机会成本的考虑,是有现实意义的。它可以有效的利用资源并且防止资源的滥用。
  
  (三)经济效益与环境成本二者的辩证关系
  
  经济效益与环境成本的关系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从表面上看,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核算范围内,势必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但是根据“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一个企业的破坏环境的生产行为,会对其他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所以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环境成本的投入,也保障了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即由于环境成本的投入,改善了企业的生产环境,减小了企业的环境风险,也保证了西部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得到切实保护,最终将使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增长,又会使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支出增加,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走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恶性循环。
  
  以上分析了西部开发中的相关环境成本。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对于西部企业环境成本的有效归集和合理核算,有利于衡量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成本。当环境成本过高甚至超过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时,就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在发展过程中,要避免“社会费用论”产生的恶性循环,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三、西部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矛盾的调和——将环境成本内部化
  
  总结东部发展的经验教训,以及西部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就注定了西部的开发是要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开发。要注意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调和二者的矛盾,使其相互促进。对于如何调和西部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我们认为其关键在于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即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时刻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到企业的经济核算中。环境成本的内部化,就是把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生产成本当中。准确的计量企业的环境成本,并把这种成本内部化,笔者认为这是解决企业污染的有效途径,至少可以减少企业不负责任的排污行为。国内一些学者也对环境成本内部化的问题作了有关的论述。北京大学的汪劲教授认为“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费用,进入他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由他们自己承担或者‘内部消化’。”[8]认为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应当包括直接管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两大类。直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式。经济刺激方式是由国家通过价格、税收、标志、抵押金、保险、信贷和收费等手段以迫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把他们产生的外部费用纳入其经济决策之中。而本文介绍的方法,是把这种不经济性转化为环境成本,在企业的经济换算中体现。
  
  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环境意识,更能有效规制其行为,使企业为其自身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也有利于调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改变其二者关系处于不确定的放任状态所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当然,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观念的认同、制度的完善以及付诸实践的条件成熟这一系列的过程。同时,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也不能孤立的完成,要依赖于环境会计、环境审计、环境保险等制度和配套法律措施的完善,才能够有效的发挥其作用。


【作者简介】
李希昆,男,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黄佳,女,昆明理工大学2007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注释】
[1] 吴传钧,中国经济地理[M],科学出版社,2007, 420.
[2] 薛惠锋,陶冶,刘春江,破解企业环境成本社会化问题[J],能源环境保护,2007(5).
[3] A.V.Kneese,etc. Economics and the Environment –A Masterial Balance Approach-,1970. 转引于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2000,162.
[4] 陈毓圭,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第一份国际指南—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记述[J],会计研究,1998(5).
[5] 郭道扬,绿色成本控制初探[J],财会月刊, 1997(5).
[6] 朱学义,我国环境会计初探[J],会计研究, 1999(4).
[7] 卡普著 柴田德卫等译,环境破坏与社会的费用(日文版)[M], 岩波书店 1975,241 转引自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2000 ,173.
[8]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2000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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