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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着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0-08-1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名城苏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保证劳动者权利的最直接证据。有些单位提出各种原因不希望与劳动者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干脆拒绝,或拖着不办。这个时候,劳动者怎么办?
【案例】小李大学毕业刚走上工作岗位就碰上了难题。毕业前老师就叮嘱就业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李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中意的房地产公司文秘岗位,公司给的待遇很优厚,小李对公司环境也比较满意。但是工作了半个多月后,始终不见有人来找他签订书面合同。于是小李就找到了人事部经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经理告诉他过段时间再说。又过了一个月,小李见还没有动静,便再次找人事部经理,经理告诉他,等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再说。这个时候,小李犯难了,继续等下去吧,假如公司还是不签合同怎么办?走人吧,公司的待遇又这么好,再要找到这样的单位实在也不容易。。【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王义、时福茂、王学志著,赵东梅插图  法律出版社  第二页】
【律师提示】案例反映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小的用人单位存在比较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工超过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仍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自第二个月起主张双倍工资。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小李还想在公司呆下去,建议小李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部门可以“正常检查”的名义进行干预,这样小李也不至于会得罪公司领导。当然小李可以选择离开公司,第一个月的工资按集体合同的工资标准结算或根据同工同酬的最高工资标准结算,第二个月之后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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