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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用)

发布日期:2007-05-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指令再审或提审 
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再审的,写:“ 
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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