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3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
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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