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司法制度 >> 查看资料

浅论司法和谐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方式(下)

发布日期:2010-09-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刑事审判
在刑事审判中,郑州高新区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三个关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7年,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47件,审结547件,审结率达到100%,而上诉率仅为1%,刑事审判效果十分显著。
一是关注程序适用是否规范。通过认真落实每一个环节,切实使庭审程序更加规范。在刑事审判中,该院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定罪量刑上,严格遵守“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从快审理;二是关注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对确已查明事实,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判决,判决依据应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不为人情干扰,不为关系所动,真正发挥法律应有的权威。对涉及偶犯、未成年犯的案件,区别对待,留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年,共对80件涉及103人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拘役;三是关注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在审理39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加大调解力度,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争取双方的相互谅解,使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判决作出后,办案法官实施直接送达,在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的同时,认真做好向当地群众征求意见。就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合法性等,请老群众谈看法,真正实现了惩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同时,针对判处缓刑的罪犯又重新犯罪,缓刑人员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的现象,郑州高新区法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决定对判处缓刑人员实行缓刑人员预告书制度。缓刑人员预告书推行三年多来,至今没有一名缓刑人员又重新犯罪,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行政审判
在行政审判中,郑州高新区法院本着能调则调的办案理念,以定纷止争为目的,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使当事人尽可能息诉,减少其诉累,促进行政审判的和谐。
2007年,该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解决率达53.3%。诉讼、行政非诉案件执行结案率均为100%,有效的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和谐执行
和谐执行是指在执行工作中,坚持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人性化执行,注重执行和解,加大对弱视群体的司法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树立执行公开的理念。执行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将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情况向当事人公开,保障其知情权,尽可能地组织申请人参与案件执行全过程,引导其全面了解、监督执行,以公开促公正。同时健全执行工作各项制度,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执行工作规范》、《执行值班实施细则》等制度,为执行行为的规范化提供了依据。
二是穷尽执行措施,最大化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推出了执行值班制度、奖励举报制度、限制高消费制度等执行工作举措,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执行举措推出后,群众给予很多支持和理解,发现逃避债务或违反限制高消费制度的被执行人,积极举报、主动提供线索。一年来,共接到举报电话30余个,出动警力60余人次,执结案件520余件,涉案标的金额近4000万元。
三是运用司法救济,解决当事人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借助外力化解执行难,先后建立并推行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开发区党委、政府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大力支持法院工作。通过利用救助基金,该院执结了一大批疑难积案。2007年,该院先后对7名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启动救助基金10万余元,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设立执行工作专项接待日,院领导对执行来访当事人集中接待,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由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分别包案亲自办理。人性化的执行方法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该院执行案件信访、来访连年大幅度减少。
五是实行人性执法。2007年,该院较好地解决一起特殊地执行案件,破例给被执行人退回了已搜查出的5000元钱,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双方好评。为解决问题,法官们从人道主义出发,在强制执行中尽量实行最大的人性化执法,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和谐管理
和谐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突出法院的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审执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法院内部部门的协调和统一。如果说立案和谐、审判和谐、执行和谐是对外和谐。和谐管理则是法院内部和谐。
为有效开展司法政务管理,切实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体,把和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郑州高新区法院在通过“黄、红牌催办制”、“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制”等举措健全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向当事人发放“评议法院、评议法官卡”,主动接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该制度很好地把对法院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统一起来,形成监督网络,使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出公正与效率,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正与效率,真正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法院的每一项工作中,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从立案到审理,面貌确实新,当事人感到本案(审理)公正、公平、效率高,(法官)作风好,这是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心感受。”当原告陈中峰从法官手中接过调解书后,毫不犹豫地从口袋里拿出揣了七天的“当事人评议法院、评议法官卡”,郑重地写下了上面的话。他想不到法院这么公正,想不到法官态度这么好,更想不到官司赢得这么快。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取得如此好效果,得益于该院积极探索的和谐司法的新举措。可以说,每一位来郑州高新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对该院和谐司法所体现的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感同身受。司法和谐的理念已体现在该院司法实践的方方面面。
参考文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