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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十大要素

发布日期:2010-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房屋所有权证》、《契证》或财政部门完契确认单(原件)属下列情况的还需称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房产部门制式文本); 房屋互换的须提交《房地产互换合同》;
  4、企业当事人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当事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国家机关行政单位提供单位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国有企业提供主管上级部门同意书;集体企业提供职代会决议;公司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6、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单;
  7、双方当事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单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涉外房地产转让的提供经公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涉外房地产互换的提供经公证的《房地产互换合同》;
  9、继承、赠与的提供经公证的继承、赠与文书;
  10、房屋所有权部分转让的,须提供市房屋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面积鉴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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