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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品被盗 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0-11-07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摘要】201010月份,上海某商品房住宅小区一位业主陈某家中被盗,被盗物品有瑞士产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10万元;金项链两条,价值3万元。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但很遗憾没有当场抓住窃贼,此案目前正在侦破之中。日前,业主陈某找周律师咨询。问: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否能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失窃的财物?
    
【律师点评】上海著名房产律师周素文分析认为: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购房者在入住的时候,要办理有关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和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公约中,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简而言之,一般是业主要按期缴纳物业费,服从管理;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提供维修、养护、安全等服务。其次,要看物业公司负有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这就要看业主公约中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失窃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的工作中存在过错,业主才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鉴于上述失窃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一般要等侦查终结或侦查无结果后再进行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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