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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11-15    作者:110网律师
对刑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1、  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
不同意,青少年暴力性犯罪本来就比较突然,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处罚比较宽松,往往是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再取消累犯的规定,对青少年犯罪明显过分纵容。必须让青少年从小树立法制意识,犯罪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
 
2、  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基本同意。
 
3、  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不同意: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仍然需要适用死刑,否则可能会引起一些不稳定现象,我们身边的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将是定时炸弹。关于前科报告,同第一条的意见。
 
4、  醉酒驾驶""恶意欠薪
不同意,本来是民事纠纷,不能因为行政监管、救济程序不到位,就将之入罪。刑法不能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这两类将打击很大一部分人,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
 
5、  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提高法定刑
同意,对于此类犯罪,应该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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