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权限制的理论
发布日期:2010-11-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票据行为各自独立,但票据权利都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通过背书受让票据应当属于继受取得,此时,持票人完全有可能继受前手的抗辩事由,故此种观点站不住脚;第二种观点主张用政策来解释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更缺乏理论依据。票据抗辩权的限制实质是由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所决定的,而票据抗辩的特征又是由票据债权的特征所决定的。即由票据债权的流通性特征决定的,而由此引申的票据债权的无因性和文义性理论都可以成为票据抗辩的限制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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