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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0:县及乡政府农业承包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0-12-07    作者:程才律师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村土地承包的部门有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等。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对土地承包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办理审批、备案等。(2)指导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的履行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3)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4)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兴建水利、平整土地,制定耕地保养长期规划等。(5)建立农业科技、化肥、机械等服务体系,支援农业,为农户服务。(6)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档案。(7)培训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8)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一般不分设职能部门,但有工作分工,一般设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专门人员,从事具体指导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其他合同管理工作,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大部分都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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