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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居民补领离婚证

发布日期:2010-1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机关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参考)

周一至周五10:00至14:00;16:00至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离婚证)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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