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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倒闭企业的土地经营别的项目,所得税该归地税还是国税?

发布日期:2010-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有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1、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2、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3、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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