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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了重婚罪

发布日期:2010-12-15    作者:王学海律师

苑女士问:我和丈夫感情不好,他在外地找了一个离过婚的女人公开地过起了日子,上个月生了一个女孩。那个女人知道我和丈夫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他们是否都构成了重婚罪?
王学海律师答复: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行为。即有两种人构成重婚: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都属于“明知”。所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或者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即周围群众都认为他们是夫妻的的情形。
如果你丈夫和那个女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他们便都构成了重婚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案件为自诉案件,受害人可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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