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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一)——(七)整理精要(1)

发布日期:2010-12-17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一)——(七)》整理: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02 背叛国家罪103 第1款 分裂国家罪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104 武装叛乱、暴乱罪105 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8 投敌叛变罪第109条 叛逃罪第110条 间谍罪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2条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 第1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 《修正案(三)》第1、2条. 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 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 《修正案(三)》第1条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6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 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修正案(三)》第4条)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4条 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5条 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修正案(三)》第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 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 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 1 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2款(《刑法修正案(四)》第2条)走私废物罪 取消刑法原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5条第(3)项 走私固体废物罪(废)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 虚假破产罪第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第171条 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第174条 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修正案》第3条)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刑法修正案(六)》 第10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 第1款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修正案(五)》 第1条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2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8条 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
券罪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181条 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修正案》第5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修正案》第5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182条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修正案》第6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第18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6条 第1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 逃汇罪第191条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第194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 偷税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条)逃税罪 (取消偷税罪罪名) 第202条 抗税罪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 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 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 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第227条 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229条 第1款、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第3款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 第230条逃避商检罪

中正律师组 李毅律师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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