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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如何分类的

发布日期:2010-12-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的制品(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和防腐制品。尤其包括:
  工业、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染衣用料;
  食品或饮料着色剂。
  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一类);
  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第三类);
  美容用染料(第三类);
  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十六类);
  绝缘颜料和绝缘漆(第十七类)。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洗涤用品和化妆品。尤其包括:
  个人用除臭剂;化妆用卫生制剂。
  尤其不包括: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用品(第一类);
  非个人用除臭剂(第五类);
  磨石或手磨砂轮(第八类)。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种工业用油及油脂(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第五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制剂。
  尤其包括:
  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非人用除臭剂;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尤其不包括:
  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
  个人用除臭剂(香料)(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制成的普通金属 ,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
  尤其不包括:
  铝土(第一类);
  汞,锑,碱金属的碱土金属(第一类);
  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要机器、机床、马达和发动机.。
  尤其包括:
  各类马达、发动机零件;
  电动清洁机器和设备。
  尤其不包括:
  某些专用机器和机床(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手操作的手持工具和器械(第八类);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发动机(第十二类)。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的手工用具和器械 。
  尤其包括:
  贵重金属制刀、叉和勺餐具;
  电动剃刀、理发推子(手工器具)。
  尤其不包括:
  某些专用工具(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马达带动的器械和工具(第七类);
  外科手术刀(第十类);
  切纸刀(第十六类);
  击剑用兵器(第二十八类)。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器结构,现金收入纪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注释]
  尤其包括:
  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
  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
  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
  (1) 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斗,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
  (2) 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
  量角器;
  穿孔卡式办公机械;
  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
  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论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 电动剃刀,理发推子(第八类);
  (3) 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4) 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设备(第十一类);
  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
  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尤其包括:
  医用专门器具;
  某些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矫形用绷带。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注释]
  尤其包括:
  空调装置,电或非电暖床器,加热水瓶,加热锅,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热烹调用具。
  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气的装置(第七类)、电热服(第九类)。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注释]
  尤其包括:
  陆地车辆马达和发动机;
  车辆联轴传动元件;
  气垫车。
  尤其不包括:
  车辆的某些部件(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铁路用金属材料(第六类);
  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发动机、联轴和传动元件,各种马达和发动机零件(第七类)。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商品。
  尤其不包括:
  火柴(第三十四类)。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尤其包括:
  首饰品(仿首饰品和贵重金属首饰及宝石);
  衬衫补袖口的链扣,领带别针。
  尤其不包括:
  贵重金属的某些制品(按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粉(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开关(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第十五类
  乐器
  [注释]
  尤其包括:
  机械钢琴及其附件;
  八音盒;
  电动和电子乐器。
  尤其不包括:
  录音、播音、扩音和放音设备(第九类)。
  第十六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俱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纸、纸制品和办公用品。
  尤其包括:
  切纸刀;
  油印机;
  包装用塑料纸、塑料提兜和塑料袋。
  尤其不包:
  某些纸制品或纸板制品(查阅按字母排队列的分类表;
  颜料(第二类);
  艺术家用手工用具(如修平刀、雕塑剪)(第八类)。
  第十七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半成品塑料纸、板或杆。
  尤其包括:
  修复轮胎胎面用橡胶;
  橡胶或塑料衬垫及填充料;
  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第十八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旅行用品和马具。
  尤其不包括:
  衣服、鞋、帽(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
  胶合板;
  建筑用玻璃(平板、玻璃瓦片);
  路标用的玻璃颗粒;
  混凝土信箱。
  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第二十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
  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具;
  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
  镜子及陈设或梳妆镜;非金属牌照;
  非金属又非混凝土制信箱。
  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实验室中的专用器具(第九类);
  医用专用器具(第十类);
  床上用布制品(第二十四类);
  鸭绒被、褥(第二十四类)。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小件手工操作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
  尤其包括:
  家庭及厨房用具及容器,如:桶,用铁、铝、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大盆,以及小型工操作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非贵重金属所制的熄烛器;
  电梳;
  电牙刷;
  菜盘托和长颈大肚玻璃瓶托(餐具)。
  尤其不包括:
  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清扫用品、肥皂等(第三类);
  小型电切碎机、电研磨机、电压榨机等(第七类);
  剃刀及剪毛器、理发推子、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工具(第八类);
  电烹调器具(第十一类);
  化妆镜(第二十类)。
  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绳缆及帆篷制品,衬垫及填充料和未加工的纺织用纤维原料。
  尤其包括:
  用天然或人工纺织纤维、纸或塑料制成的缆和绳。
  尤其不包括:
  某些专用网和袋(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乐器弦(十五类)。
  第二十三类
  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纺织品(匹头)和家用罩布。
  尤其包括:
  纸制床上用品。
  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种织物(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医用电热毯(第十类)和非医用电热毯(第十一类);
  餐桌用纸制品(第十六类);
  马用罩布(第十八类)。
  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注释]
  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种服装格特种鞋(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第二十六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缝纫用品和饰带品。
  尤其包括:
  拉链。
  尢其不包括:
  某些特种小钩(查阅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某些特种缝针(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纺织用纱、线(第二十三类)。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铺地板或装饰墙壁制品。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注释]
  尤其包括:
  钓鱼用具;
  各种运动及文体娱乐器械。
  尤其不包括:
  圣诞树用的蜡烛(第四类);
  潜水装备(第九类);
  仅带有电视接收器的文娱装置(第九类);
  圣诞树用的电灯(花彩式的)(第十一类);
  鱼网(第二十二类);
  体育及运动服装(第二十五类);
  圣诞树装饰用糖果及巧克力(第三十类)。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园艺食品。
  尤其包括:
  奶饮料(以奶为主)。
  尤其不包括:
  活的动物(第三十一类);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婴儿食品(第五类);
  医用营养品(第五类);
  待孵蛋(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色拉调味品(第三十类)。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尤其包括:
  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品(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牲畜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
  尤其包括:
  未加工的木材;
  未加工的谷物;
  待孵蛋;
  软体动物或贝壳类动物(活的)。
  尤其不包括:
  半成品木材(第十九类);
  米(第三十类);
  烟草(第三十四类);
  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第五类);
  人造鱼饵(第二十八类)。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尤其包括:
  无酒精饮料。
  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奶饮料(以奶为主)(第二十九类);
  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第三十类)。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注释]
  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注释]
  尤其包括:
  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
  尤其不包括:
  贵重金属所制的某些烟具(第十四类)(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第五类)。
  第三十五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尤其包括: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
  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篡、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利用或编篡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
  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
  本类可涉及有关其它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
  尤其不包括:
  其主要职能是销售商品的企业,即商业企业的活动;
  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无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金融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以及与各种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
  尤其包括:
  与金融和货币业务有关的服务,即:
  (1)银行及其有关的机构的服务,如外汇经纪人或清算机构;
  (2)不属于银行的信贷部门的服务,如信贷合作社团、私人金融公司、放款人等的服务;
  (3)“投资托拉斯”、“股份”公司的服务;
  (4)股票及财产经纪人的服务;
  (5)与承受信用代理人担保的货币业务有关的服务;
  (6)与发行旅行支票和信用证有关的服务;不动产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服务,如租赁、估价或筹措资金的服务;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如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为被保险人和承保人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由个人或组织为修复建筑物或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服务。
  尤其包括:
  建筑房屋、道路、桥梁、堤坝、或通讯线路的服务,以及建筑行业中其他专项服务,如油粉刷、涵管、安装暖气或盖屋顶;
  为建筑服务的辅助性服务,如建筑计划的检查;
  造船服务;
  租赁建筑工具或材料的服务;
  修理服务,即修复已经磨损、损坏或部分破坏的任何东西(修复房屋或将其它残缺之物修复原样);
  各种修理服务,如用电、家具、器械和工具等;维修服务,旨在使物品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任何属性(有关本类与第四十类的区别,请看第四十类的注释)。
  尤其不包括:
  诸如服装或车辆之类商品的储存服务(第三十九类);
  与纺织品或服装印染有关的服务(第四十类)。
  第三十八类
  电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它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尤其包括:
  供运输使用的车站、桥梁、渡轮(铁路运输)等公司提供的服务;
  租赁运输车辆的服务;
  与海上拖曳、卸货、港口和码头运转、救护遇险船只及货载有关的服务;
  与机场运转有关的服务;
  发货前的包装和打包业务的服务;
  经纪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货运情况的服务以及提供价目、时刻或运送方式情况的服务;
  运输前检查车辆或货物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
  与运输企业广告有关的服务,如散发广告传单或无线电广告(第三十五类);
  由经纪人或旅行社提供的发出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证的服务(第三十六类);
  人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商业、火灾或生命)服务(第三十六类);
  维修车辆的服务,也不指涉及人或货物运输工具的维修服务(第三十七类);
  由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预定旅馆房间的服务(第四十二类)。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没列入其他类别的,对有机物质、无机物质或物品进行机械或者化学处理或者加工的服务。
  按分类的要求,只是在为他人进行处理或加工的情况下,商标才视为服务标志.根据分类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将经过处理或加工的物质或物品进行交易的各种情况下,商标被视为商品标志。
  尤其包括:
  对物品或物质进行加工的服务,包括改变其主要我的处理服务(如染服装);
  按正常分类,维修服务应该列入第三十七类,但若进行了这样的改变,即可列入第四十类(如汽车防冲击装置的镀铬处理);
  在制造非建筑物或物品的材料服务,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属镀层方面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
  修理服务(第三十七类)。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
  尤其包括:
  有关人员教育或动物训练的各种形式的服务;
  旨在人们娱乐、消遣或文娱活动的服务;
  为文化和教育目的的向公众展示可视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注释]
  42类主要包括由人,个人或集体,提供的涉及复杂领域活动的理论和实践服务;这些服务由诸如化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计算机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
  尤其包括:
  从事评估、估算以及从事科技领域研究与报告的工程师提供的服务;
  为医务目的所做的科学研究服务
  尤其不包括:
  商业研究与开发(第三十五类);
  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第三十五类);
  金融与财政评估(第三十六类);
  采矿和石油开采(第三十七类);
  计算机(硬件)的安装与维修服务(第三十七类);
  由专业人员诸如医生、兽医和精神分析医生所提供的服务(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第四十四类);
  花园设计(第四十四类)。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注释]
  43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尤其包括:
  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预订服务,尤其是通过施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服务;
  为动物提供膳食。
  尤其不包括:
  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动产,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赁服务(第三十六类);
  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务(第三十九类);
  食物和饮料保存服务(第四十类);
  迪斯科舞会服务(第四十一类);
  寄宿学校(第四十一类);
  疗养院(第四十四类)。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注释]
  第44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向人或动物提供的医疗、卫生和美容服务;它还包括与农业、园艺和林业领域相关的服务。
  尤其包括:
  与治疗病人(例如X光检查和取血样)有关的医学分析;
  人工授精服务;
  医药咨询;
  动物饲养;
  与植物生长例如园艺有关的服务;
  与植物艺术例如园艺设计和花卉构图有关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
  灭害虫(为农业、园艺和林业目的除外)(第三十七类);
  灌溉系统的安装与维修服务(第三十七类);
  救护车运输(第三十九类);
  动物屠宰及其标本制作(第四十类);
  树木砍伐和加工(第四十类);
  动物驯养(第四十一类);
  为体育锻炼目的而设的健康俱乐部(第四十一类);
  医学科学研究服务(第四十二类);为动物提供膳食(第四十三类);
  养老院(第四十三类)。
  第四十五类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注释]
  尤其包括:
  与个人或团体的安全相关的调查和监视服务;
  为个人提供的与社会活动,例如护送服务、葬礼服务和婚姻介绍所相关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
  为商业运作提供直接指导的专业服务(第三十五类);
  为处理与保险有关的金融或货币事务和服务有关的服务(第三十六类);
  护送旅客(第三十九类);
  安全运输(第三十九类);
  各种个人教育服务(第四十一类);
  歌唱演员和舞蹈演员的表演(第四十一类);
  法律服务(第四十二类);
  由他人为人类和动物提供的医疗、卫生或美容服务(第四十四类);
  某些出租服务(参考分类表和前言(b)有关服务分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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