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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再剩一罪

发布日期:2011-01-04    作者:吴志成律师
案情简介:被告人卢某伙同同案犯陈某、张某在福清龙田镇、镜洋镇等地驾驶小面的载客,当见到被害人时,其中一人就假扮乘客,行至半路时,坐副驾驶座上的同案犯按照事先约定将钱包丢在后座前,被告人卢某随即捡起钱包要求被害人不要吭声,“丢钱包”的同案犯提出钱包丢失,内有现金及三张银行卡,要求被告人卢某及被害人将其各自的银行卡及密码给其打电话查询证实是否被他们所捡,被告人卢某按照事先约定先将银行卡交给“丢钱包”的同案犯并说出密码,后被害人也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丢钱包的”并说出密码,经查询后,“丢钱的”将银行卡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将银行卡放回包内,在这其中被害人的银行卡已被调换,之后被害人下车。被告人承即驾车离开,就近在ATM取款机上将被害人卡内的人民币取走,后得款均分。被告人卢某共涉嫌8起,涉案金额18400元。     承办经过: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卢某提出法律意见书移送至检察院,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卢某提出两项罪名,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卢某家属经人介绍后联系我处,在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后,提出律师的法律意见,提出对信用卡诈骗罪该项罪名是否成立提出异议。在检察院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将信用卡诈骗罪给予删除,最终只以盗窃罪提出公诉。在开庭阶段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最后一审法院认定盗窃罪成立,并处被告人卢某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当中,成功的将信用卡诈骗罪给予删除,意味着将重罪给予删除,只保留一轻罪。
    相关提醒:简单的诈骗手法,屡见不鲜,却都是屡试不爽,均让被告人得逞,这就说明咱们老百姓当中仍然有一部分人防范意识淡薄,对自身的保护不足。建议当碰到类似情况时,要保持镇定,同时拨打110进行报警,不要盲目的去证明自己的清白,让被告人有可乘之机,简单几步骤,就能避免自己的财物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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