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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汤圣泉:房屋买卖纠纷常见解决方式

发布日期:2011-01-09    作者:汤圣泉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
(1) 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下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解决纠纷的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 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的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且仲裁程序简单、灵活,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仲裁要事先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明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否则,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4) 诉讼。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就双方之间的纠纷作出解决。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汤圣泉律师,南京专业婚姻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资深婚姻家庭问题维权专家,江苏婚姻家庭维权网www.ffm110.com站长,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帮助起草离婚协议、进行专业咨询,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执业10多年来,汤律师一直坚持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专业化、专家、品牌化的服务特色,得到当事人的广泛称赞,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南京晨报》以及网络媒体都给予了广泛报道,被江苏广播电视集团推荐为“百姓最信赖的榜上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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