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期限
发布日期:2011-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定襄县辖区内交通行政许可受理统一由定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2、申请有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资料文本。
3、申请资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己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交通行政许可期限:
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实施机关印章的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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