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赔偿程序
发布日期:2011-0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财政部门受理与处理。法规科在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在2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处理不成的自2个月期间届满后3个月以内,赔偿请求人可以提起财政行政赔偿诉讼。
3、财政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它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财政相关法律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4、财政行政追偿。财政部门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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