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管辖?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若干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 悬赏广告如何确定管辖权 2个回答0
- 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案管辖权异议》后,法院未在15内给予答 8个回答0
- 如何杜绝法院不承认我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2个回答5
-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3个回答0
- 假如本案38户居民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工住宅,那么本案最后如何确定由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由什么法院管辖?
-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 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应当如何确定其管辖法院?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如何确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在申请后提起诉讼的管辖?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