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为当事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发布日期:2011-0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指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由法院依职权为该当事人指定的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既不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发生,也不是基于当事人委托而发生,而是源于受诉法院在特定情况下的临时指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与可能,可以指定律师或其他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指定其他适当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从审判实践来看,指定诉讼代理人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而诉讼又不得不进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虽有法定代理人,但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诉讼代理权,又无其他人可作法定代理人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侯玉萍律师
山西忻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08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