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他国驻我国的外交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发布日期:2011-0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的所属国的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我国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外交代表的派遣国既然明确表示放弃外交代表的豁免,外交代表的驻在国当然可以对其行使司法管辖权。
2.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事与对方发生纠纷。所谓私事,我国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了二点:一是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二是外交代表违反不得在中国境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1961年维也纳外交公约规定了三点:一是外交代表在驻在国因自己的不动产与他人发生的诉讼;二是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
3.外交代表本人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引起反诉的。我国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外交代表如果主动提起诉讼,对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管辖豁免。1961年维也纳公约规定:外交代表如果主动提起诉讼,而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之反诉时,外交代表就不得对这种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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