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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增值离婚后怎么分 判决双方应共享增值

发布日期:2011-02-21    作者:110网律师
房产增值离婚后怎么分    判决双方应共享增值
 
关键词:房产增值了 离婚怎么分?   法院判决:双方应共享增值
  
网恋,毛小姐付出了真情,还付出了金钱。但结婚仅半年,她的网友兼丈夫就移情别恋。为了维权,她和丈夫打起了财产分割的官司。在这起离婚诉讼中,“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分割”成为争议焦点。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本案中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双方共有。这是厦门离婚诉讼中,首例判决支持夫妻共享婚后增值的案件。
  从相识到相爱,毛小姐和男友小江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恋数月后,2001年年底,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2002年12月31日,他们俩登记结婚。半年后,毛小姐生下了女儿小雨。据男友小江说,他们二人网恋很草率,“婚前,接触的时间很短,彼此缺乏充分了解。婚后,双方性格又不和,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我们俩经常为琐事吵架。”

  如果只是争吵,恐怕还不至于导致离婚。但是,毛小姐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恋,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2003年年底,毛小姐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同居,并发生性行为。刚开始,毛小姐为此与丈夫激烈争吵,但从2005年6月起,他们二人正式分居。

  他们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在于感情是否破裂,而在于财产如何分割。在他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毛小姐与江先生分摊了商品房的按揭款。据悉,2000年4月21日,也就是在婚前,小江在思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22万多元,其中贷款15万多元,期限15年。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近四年期间,他们夫妻共偿还53000元的按揭款,按照法律规定,这笔按揭款归夫妻共有,离婚后,小江要把26500元归还毛小姐。这一点,双方没有争议。

  但由于房子增值,增值部分要不要共享引发争议。据专业评估所评估,这套商品房目前已经升值,其市场价格大约为53万多元。毛小姐认为,房子是在结婚期间升值的,因此,她也应该有权分享房子的升值部分。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他们离婚。但小江不仅要支付26500元给毛小姐,即结婚期间偿还按揭款的一半,还要与其分享房产增值部分。根据评估,法官认为,在他们二人结婚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按揭款产生的房产增值为7万多元,应该一人一半,因此小江还要支付35000多元给毛小姐。

  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增值共有

  律师分析说,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的漠视。讼争房产虽系小江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资金被购房一方占用,直接导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因此,如果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个人财产归购房一方享有,则对另一方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尽管一方婚前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则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本案法官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律师认为,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分配方式为:补偿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房产增值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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