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程序法 >> 查看资料

重庆发出全国首例离婚诉后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1-03-09    作者:110网律师
重庆发出全国首例离婚诉后人身保护令
    (银雪)离婚后还被前夫骚扰,并被要求同吃同睡不能另嫁他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7日向媒体通报全国首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法院判决禁止男方在女方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或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等。

  据重庆市高院介绍,1991年,重庆酉阳县人钟雯雯和陈国川在新疆务工期间恋爱同居,1994年育有一子。2009年12月,钟雯雯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陈国川拒不迁出与钟雯雯的家,还要求与其同吃、同睡,并以钟欺骗自己为由,威胁、殴打钟雯雯。

  2010年4月,钟雯雯向重庆酉阳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陈国川搬离其居住地。尽管如此,离开钟雯雯家的陈国川仍借探视小孩为名到其住处骚扰,并提出不许钟从事美容美发行业、不许另嫁他人等要求。5月,不堪忍受的钟雯雯在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经审查核实,法院认定钟雯雯在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遂向陈国川发出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陈国川骚扰、跟踪、威胁、殴打钟雯雯,或与钟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禁止陈国川在钟雯雯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并要求陈国川未征得子女同意不得到钟雯雯家中探视等。据记者了解,陈国川在收到人身保护裁定后,未继续骚扰和威胁钟雯雯。

  曹燕贻律师认为“这是全国第一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屹介绍说,重庆针对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该市20个基层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从2010年7月起,重庆已发出1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家暴受害人的救济变得更加及时、直接和有效。
 
我的评价与质疑: 这样的一份禁制令发出之后,对被禁制人能产生多大的威慑力,由什么机关去执行,去保护这恐怕是个问题?但是,从这个形式的诞生来说,无疑又是实践走在立法之前的又一令人欣喜之作。尽管我对他的效用持有怀疑,但是其至少能够产生一种形式上的,宣传上的效果,让普通群众知道有这样一种禁制存在,可以对这样的情况有所控制,无疑是遏制这种行为走出了重要一步。相信,我们的司法会博采众家之长,走向完善。
 
重庆发出全国首例离婚诉后人身保护令
    (银雪)离婚后还被前夫骚扰,并被要求同吃同睡不能另嫁他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7日向媒体通报全国首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法院判决禁止男方在女方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或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等。

  据重庆市高院介绍,1991年,重庆酉阳县人钟雯雯和陈国川在新疆务工期间恋爱同居,1994年育有一子。2009年12月,钟雯雯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陈国川拒不迁出与钟雯雯的家,还要求与其同吃、同睡,并以钟欺骗自己为由,威胁、殴打钟雯雯。

  2010年4月,钟雯雯向重庆酉阳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陈国川搬离其居住地。尽管如此,离开钟雯雯家的陈国川仍借探视小孩为名到其住处骚扰,并提出不许钟从事美容美发行业、不许另嫁他人等要求。5月,不堪忍受的钟雯雯在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经审查核实,法院认定钟雯雯在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遂向陈国川发出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陈国川骚扰、跟踪、威胁、殴打钟雯雯,或与钟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禁止陈国川在钟雯雯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并要求陈国川未征得子女同意不得到钟雯雯家中探视等。据记者了解,陈国川在收到人身保护裁定后,未继续骚扰和威胁钟雯雯。

  曹燕贻律师认为“这是全国第一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屹介绍说,重庆针对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该市20个基层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从2010年7月起,重庆已发出1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家暴受害人的救济变得更加及时、直接和有效。
 
我的评价与质疑: 这样的一份禁制令发出之后,对被禁制人能产生多大的威慑力,由什么机关去执行,去保护这恐怕是个问题?但是,从这个形式的诞生来说,无疑又是实践走在立法之前的又一令人欣喜之作。尽管我对他的效用持有怀疑,但是其至少能够产生一种形式上的,宣传上的效果,让普通群众知道有这样一种禁制存在,可以对这样的情况有所控制,无疑是遏制这种行为走出了重要一步。相信,我们的司法会博采众家之长,走向完善。
 
重庆发出全国首例离婚诉后人身保护令
    (银雪)离婚后还被前夫骚扰,并被要求同吃同睡不能另嫁他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7日向媒体通报全国首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法院判决禁止男方在女方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或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等。

  据重庆市高院介绍,1991年,重庆酉阳县人钟雯雯和陈国川在新疆务工期间恋爱同居,1994年育有一子。200912月,钟雯雯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陈国川拒不迁出与钟雯雯的家,还要求与其同吃、同睡,并以钟欺骗自己为由,威胁、殴打钟雯雯。

  20104月,钟雯雯向重庆酉阳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陈国川搬离其居住地。尽管如此,离开钟雯雯家的陈国川仍借探视小孩为名到其住处骚扰,并提出不许钟从事美容美发行业、不许另嫁他人等要求。5月,不堪忍受的钟雯雯在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经审查核实,法院认定钟雯雯在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遂向陈国川发出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陈国川骚扰、跟踪、威胁、殴打钟雯雯,或与钟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禁止陈国川在钟雯雯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并要求陈国川未征得子女同意不得到钟雯雯家中探视等。据记者了解,陈国川在收到人身保护裁定后,未继续骚扰和威胁钟雯雯。

  曹燕贻律师认为这是全国第一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屹介绍说,重庆针对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该市20个基层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从20107月起,重庆已发出1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家暴受害人的救济变得更加及时、直接和有效。
 
我的评价与质疑: 这样的一份禁制令发出之后,对被禁制人能产生多大的威慑力,由什么机关去执行,去保护这恐怕是个问题?但是,从这个形式的诞生来说,无疑又是实践走在立法之前的又一令人欣喜之作。尽管我对他的效用持有怀疑,但是其至少能够产生一种形式上的,宣传上的效果,让普通群众知道有这样一种禁制存在,可以对这样的情况有所控制,无疑是遏制这种行为走出了重要一步。相信,我们的司法会博采众家之长,走向完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