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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威信与法律的权威

发布日期:2005-02-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旁听了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美德庭审方式模拟演示,触动了许多心绪。感触最深的,是前排旁听席上的律师们每一次听到“惊堂木”响起时的本能反应。从那本能地跳起,笔直地站立,尔后又在众人的哄笑声中自嘲地坐下一系列动作中,我切身地感觉到了美国法官的威信与法律的权威。三天之中,没有一次例外,这些被邀请来参加庭审演示的律师们,即使不在法庭之上,即使如大堂内几百位中国的法官和律师一样仅仅是听众而已,也表现出对法庭的无尚尊敬。法官的威信和法官所代表的法律的权威已经进入了他们的骨髓,变成了一种职业本能。每当法官的木槌敲响,他们便听到了上帝的命令。啊,“法治”!RULE OF LAW! 我们的法官,何时才有这样的地位?我们的法律,怎样才能实现这样的统治?

  谈何容易!暂且不要攀比法官的个人待遇,因为人家的法官是从至少执业八年的律师中挑选出来的。三四年的普通本科教育之后才有资格接受法学专业教育,加上竞争律师资格的艰辛、多年的职业积累……所有的智力投入、时间投入和经济投入,只有用这样的高薪给予补偿才算公平;而咱们的法官,初中毕业在法院当几年司机,便可以戴上大盖帽坐在庭上对教授出身的律师呼来呵去,再给他一份高薪,有谁服气?!那就只比比法官的职业待遇吧!美国的法官对于因审判活动中所发表的一切言论、所作的一切行为享有责任豁免权,而我们的法官?只要听一听舆论界众口一辞惩治司法腐败的呼声,只想一想理论界关于制约审判权的基本思路,只看一看实践中司法改革的走势与具体操作方式,我也只能悲观地说:树立咱们法官的权威?NO WAY(没戏)!当我们看到各种权力机构打着司法监督的旗号把权力渗透到审判的整个过程,当我们听到法院内各部门之间利用审查已结案件建议再审的权力制造内耗的故事,当我们法官朋友们在晋升制度、奖金制度和惩戒制度面前谨小慎微的时候,我们只揪心地感到,尚在襁袍中的“司法独立”在啼哭挣扎,咽咽一息。

  然而,错案率指数仍在逐年上升,司法腐败的丑闻依旧不绝于耳,于是,我们听到社会各界在对司法公正和治理腐败的强烈渴望中仍在高呼:“继续加强审判监督权的力度”,“以权力制约权力”,几乎成为建立司法监督的思维定式。可是我们不妨想想,到从初审立案到审结执行的整个过程,我们的法官除了受到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的重重制约外,从扣发奖金、影响晋升的法官考绩制度,到追究法官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的错案追究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中都闻所未闻;社会监督的力度如果以新闻舆论界的镜头对向审判过程的始终为标志,中国审判的公开性在当今世界上也堪称领导潮流。

  不幸的是,让法官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却并未换来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相反,我们发现,请示汇报惯例下的“两审并一审”的顽疾还在加剧;当事人的极为有限的处分权受到战战兢兢的法官们变本加厉的限制;再审程序的滥用不仅造成缠讼一方与陪讼一方当事人之间程序利益上新的不公平,更频频威胁着维护判决权威性的既判力;旨在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检察院抗诉权不断侵犯当事人的民事程序主体的地位……在怀疑诉讼公正的忧虑之外,当事人对诉讼目的和程序利益的实现又多了许多担心。

  我们可以设想,当一个刁难的律师有意不提交一个证据便可以至少扣发法官的奖金时,法官的威信从何谈起?当各级监督部门特别是上级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的正常分歧便可以决定一个法官的仕途命运,当法官的饭碗朝不保夕的时候,谁还敢潇洒地说:我只服从法律!我们不难想象,当法院的终审判决的效力永远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司法的权威何以建立!

  中国的法官与司法权威问题,似乎在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出路究竟在哪里?

  让我们首先面对我国政治体制的现实。当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远未真正居于独立地位的时候,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本质是对国家权力的再分配,如此建立起来的审判权监督机制,在中国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下,不仅必然产生“谁监督监督者”的古老话题,更为严重的是,权力向其他国家机构过分倾斜,将会导致司法权进一步削弱和司法功能的进一步萎缩,形成如上所述恶性循环的状况。

  然而,目睹政治体制改革的艰辛,我们不能等待司法改革的外部条件一一成就,那么,让我们改变一下权力制约的思路,从改善审判程序的内在机能入手,设想一个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让当事人成为诉讼程序的真正主体,让我们的法官们从全能主义的公仆身份中解脱出来,做一个至高无上的纠纷公断人。这一种机制,在诉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尚未在宪法中得以明确的我国具有特别深远的意义;再设计一套只有经过专业培训才能操作的诉讼程序,让那些凭借七大姑八大姨进入法院的公子哥们连同猪八戒的小姨子在法院里没法混饭吃。如此以来,审判方式改革的意义便远远超出了方式的本身,它将带动整个程序制度和相关政治体制的改革。

  我们可以期待,当我们的法官也成为法律专业的精锐部队,当庭上的法官足以让身为律师的同行们肃然起敬,当法官职业不再与腐败、无能及惩治、追究这类辞汇联系在一起,我们也能看到自己法官的威信与法律的权威。也许这一天还十分遥远,但我们不能无所作为。瞧!法官学院不是已经有所行动了吗?为了明天,我们的律师本能地向法庭起立!

  傅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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