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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主

发布日期:2011-03-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学习时报》2010年11月1日第12版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我们对当今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做一总结归纳的话,对什么是民主可以作以下回答。

民主是一种管理体制。其中统治者在公共领域中的行为要对公众负责,这种负责是建立在定期举行的、全体公民自由参与的、公开和公正的选举基础上的。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民主制避免使政府权力集中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机构手里,也避免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地方政府也必须是对人民开放和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政府充分尊重人民的选择,并在各个政府和非政府的层面上,只要涉及到人民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由人民进行充分协商后再做出决定。

民主充分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民主政府首要的职能是依合法程序及平等的法律保护基本人权,保护言论和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政府遵循法治,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公民权利受司法的有效保护,为此需实行司法独立,独立的、职业化的法官可以自主地依法做出裁决。

民主制度遵循多元化,反映各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公民有法律保障的平等表达意愿的机会,多元主义,政治过程是建立在众多交互重叠,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治的私人团体之上的。

民主社会奉行宽容、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社会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即使是时常无法达成共识。

可见,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长期实践中,在不断的反思和批评中发展、日臻完善。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已经不是像反对者所简单化的“多数决定论”,也不是片面的“选举式民主”,它不仅是一种从国家权力产生,国家权力结构,到公民权利保护的国家制度,也是一种公民享有充分自由,广泛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的生活方式。反民主论者把民主片面和狭隘地解释为“多数决定论”和“选举式民主”,否定人民参与决策和保障自由等一系列的民主基本原则,如果不是对民主的无知,就是对民主的有意歪曲。
 

【作者简介】
蔡定剑,宪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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