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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民事审判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1-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今年以来,我院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积极在大调解格局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意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1+x(法院+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的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1-10月,共审结民事案件1423件,其中调解和撤诉1141件,占80.01%。另外,非诉讼调解46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提高认识,内强调解能力

统一思想,增强意识,深刻认识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是做好大调解的前提。为此,今年以来,我院先后三次组织民事审判干警,集中学习第七次全国和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纠纷案件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许昌市政法委《关于整合基层司法资源,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和“黄金发展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我国经济发展平稳快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社会总体上和谐稳定,但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正确应对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平息矛盾纷争,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定不移的服从和服务于这一国家大局和中心任务,高度重视、充分运用诉讼调解这一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承担起促进和谐发展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到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干警的诉讼调解能力,在审理案件中大展身手。为此,我院利用每年的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这一平台,将如何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作为交流重点。如魏北法庭总结出了过错分析法、背靠背法、亲情融化法、冷处理法、换人调解法以及掌握主动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沈永祥同志撰写的《区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的特点、经验、原因及对策》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与研究》刊物采用。文中所提出的加强“六个指导”(即重点围绕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清楚、诉讼请求不当、举证责任不明、证据不充分、拟制自认和适用法律等加强诉讼指导)、做好“三项教育”(即耐心做好当事人政策法律教育、明理诚信教育以及是非责任教育)、把好“三个环节”(即做好庭前调解,做细庭上调解,做实庭后调解,确保在诉讼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不放过任何可能调解的时机,积极主动地做好调解工作);又如对离婚案件采用“冷处理法”、“借用外力法”,赡养案件采用“情法交融法”,民间借贷案件采用“矛盾根源分析法”,合同之诉、侵权之诉案件采用“法律、法规灌输法”、“调解与判决后果利弊对比法”等等在全院推广。如半截河法庭的30多名农民工讨薪案。这30多名农民工载4年前参加了我市某国有企业在禹州承包的筑路工程,工程完工后负责人分包工程的包工头却以工程赔钱为由一直拒付民工工资。为了讨要这10万元的血汗钱,农民工多次找到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甚至围堵过欠薪企业,但是直到起诉也没有要回一分钱。经人指点他们才知道法院也可以替他们追要欠薪。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利益最后能够切实得到保障,法庭决定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不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通过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法院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而曾多次推诿拒绝付款的被告也不得不坐下来与原告协商还款问题,特别是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劝说和开导,被告认识到了自己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错误,并表示虽然单位现在的经营却有困难,但一定要挤出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偿还。接下来,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被告终于向所有农民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而原告也马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我院以《农民工四年讨薪维权无果路茫茫区法院一月清结心系百姓情切切》为题及时反应这一信息,《许昌日报》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二、完善机制、外拓调解渠道

为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主力军作用,必须努力促成多渠道解决争端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此,我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强化与基层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的密切配合,拓宽调解渠道,健全调解网络,形成整体合力,不断完善多渠道解决纠纷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前沿阵地作用,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与民调组织的联动和诉调对接机制。一是加强与辖区党委、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的联系,密切与相关机关配合,健全调解网络,拓宽调解渠道,形成合力;二是深入走访基层综治办、民调组织及民调人员,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加强对他们调解工作的指导;三是深入辖区的社区和大工矿企业的工作,在演讲法律的同时,排查纠纷,尽量把可能形成的诉讼解决在矛盾纠纷的萌芽中;四是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对于有普遍性的相邻关系、家庭婚姻、继承等传统民事案件尽量发挥做到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最大程度的发挥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达到处理一案,醒悟一片的良好结果;五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人民陪审员源于群众,信之于民,在某些案件上会与当事人有更深更好的沟通和感应,往往会起到法官为之不应的作用;六是正确对待不同层次的代理人,注意发挥代理律师的协调作用。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往往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他们对代理人的信任远远超出对法官的信任。这就需要法官正确区别代理人中的不同素质、品行和层次,合理引导律师作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律师在调处民事纠纷过程中发挥积极地疏导作用,变“对手”为“助手”。与之同时,我院建立健全调解激励机制。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综合评估体系,将案件调解率、和解撤诉率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时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考核指标,对调解能手予以奖励,营造内部调解动力机制。我院对调解民事案件去年一个案件年终考核分值是1分,而今年为1.5分。成立速裁组,充分发挥了其简洁、便利、快速之功能,今年以来,共速裁72件。及时依法高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速裁72件。

今年以来,我院调解和撤诉的民事案件中有40%是通过1+x的模式解决的。如魏北法庭审理的,刘某诉李某离婚一案。刘某在贵州打工时认识了当地女孩李某。相识仅一个月就结婚,随后李某随刘某到许昌生活。然而婚后随着孩子的出生南北方生活习惯及饮食差异,加上李某与公婆关系日益恶化,两人也有最初的恋爱到冷漠到仇恨。后李某在家防止了装满汽油的塑料桶,准备与刘某一家同归于尽。刘某的之后坚决起诉离婚,李某在庭审时言称同意离婚,但要将孩子卖掉并誓将刘家家破人亡。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每人一杯水让他们得到平等尊重,和颜悦色让他们消除对庭审的紧张,随后将话题引向二人相恋时的甜蜜,帮二人重温旧恋时美好温馨,消除二人势同水火的仇恨心里,从而有效的控制了庭审气氛。庭审结束后,,立即通知被告刘某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以及其所在单位“626”机器制造厂的工会到法庭参加调解,随后法院与工会的李秀梅干事及居委会王主任一起从爱情、亲情、人生、理想等多个方面对他们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开到劝说。最终使李某打消了报复刘某一家的年头,两人友好分手。当李某提出办好离婚有关手续后,即回老家贵州时,刘某出钱给李某购买车票及衣物食品,双方在法庭相互话别道谢。

三、预防上访、强力诉外调解

涉法上访是最不安定因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为预防上访,我院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充分发挥1+x调解的作用。及时制定了《关于实施判后答疑制度的若干规定》对答疑的范围、内容、原则、主体、要求予以明确,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判后答疑并引发群体行上访或恶性上访事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本院制定的《关于涉诉信访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追究责任。二是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做好判前释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法官引使释明权的内容、方法予以明确规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一步提高审理案中的质量,有效的化解矛盾和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三是集中排查化解涉诉赴京非正常访案件。在市、区两级政法委领导及市中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院包案领导及涉案业务庭做了大量工作,想多种办法,采取不同措施,积极地化解社会矛盾。一年来,我院处理非诉讼调解46件,有效的化解矛盾,预防上访。

2007年5月份,七里店法庭在审理原告万增文诉被告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返还办证费一案过程中,通过了解后发现,原告万增文系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家属院住户,10年前其向七里店街道办事处交纳了750元的房产证办证费,办事处在收取办证费后一直没有为原告办理房产证,后原告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了房产证。原告个人将房产证办理完毕后找到办事处要求退还其缴纳的办证费,被告迟迟不予退还,在原告居住的家属院中,除本案原告外还有部分住户就办理房产证一事存在相同的情况。这些住户通过向当地政府上访后,被相关部门告知应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原告起诉来院。承办人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联系本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主动到原告居住的家属院对存在这一情况的其他住户一一进行登记,耐心细致地作双方的工作,在司法所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对包含原告在内所有同一情况的住户进行退费,使诉讼案件同非诉讼案件一并得以解决,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国庆节前,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昌市某公司诉被告许昌魏都某商店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诉讼前,许昌市某公司拆迁房屋造成许昌魏都某商店用电中断,影响了正常营业,该商店多次与许昌市某公司协商未果情况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均未得到解决。该店称,如果用电问题的不到解决,将赴京上访。此时已临近国庆节,更临近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在这一非常敏感时期,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已没有时间。为此,市区两级政法委高度重视,为此,我院接到区政法委领导的指示,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院了解情况,进行沟通,主管院长张珂亲自做工作。下午,民一庭两名法官亲临现场,和区信访局促成和解,接通线路,恢复供电,使这一突发事件及时解决,矛盾成功化解。

大调解工作是我市法院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虽作了一定的努力和探索,但与兄弟法院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院要切实从全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委政法委提出的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重要意义,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作为一项亲民、爱民、惠民、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从思想、人员、物质保障上建起长效工作机制,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提高坚实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要将参与大调解格局的工作实绩量化并列入目标管理,不断探索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新方法,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推进该项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

魏都区法院 田四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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