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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多次抢劫?

发布日期:2011-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的行为,对于三次以上为多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不存在争议。但如何具体计算抢劫行为的次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在本文中就该一问题作些探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在场的多人、对途经此地的多人等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而不是多次抢劫。多次抢劫一般有数个犯意的产生,数个抢劫犯意及所实施的具体抢劫行为之间的具有相对独立性、同一性和反复性,是“多次抢劫”的突出特点。

从刑罚的处罚力度来说,之所以将“多次抢劫”列为加重情节,主要在于抢劫行为人的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和多次抢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与刑法中的惯犯、屡犯的属性密切联系的,只有行为人多次产生犯意,并且敢于反复地付诸行动,才足以显示惯犯、屡犯的属性,而行为人多次反复实施抢劫行为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性,因此有必要判处较重的刑罚。一次严重的抢劫犯罪,尤其多人实施的共同抢劫中,很可能同时或连续侵害多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它完全可能由初犯、偶犯实行,未必一定要用重刑惩处。因此刑法中设定 “多次抢劫”的治罪标准倾向于对惯犯、屡犯的惩处。对于基于一个概括的犯意而实施的抢劫多次侵害行为应排除于外,才符合罪刑责相适应的原则要求。当然该种侵害行为必须符合严格的时空条件,必须基于同一个犯意且发生在较短的时间段里和大致相同的地点。即使相同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较短,但行为地相距很远或者在同一地点,但间隔时间较长的数次抢劫行为,均应认定为多次抢劫。

综上所述,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行为人基于不同的犯意,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的多次抢劫行为,可以认定为多次抢劫。而对于类似于持续犯所实施的抢劫行为,则应该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分析。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不仅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大,对社会治安秩序也造成严重威胁,即使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并不很大,对被害人也未造成人身损害,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行为,作为抢劫罪的从重情形之一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量刑。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张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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