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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证收费标准(一)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川价字费(1999)100号

一、证明经济合同: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1%;2万元-5万元部分,收取0.8%; 5万元一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一50万元部分,收取0.5%; 50万元一100万元部分,收取0.4%……

二、证明收养关系;每件收费300元一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1.20万元以下按2%计收;最低收取200元;20万元一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

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死亡、经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部分涉外公证需附证明的另收5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元一500元;

3.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100元一300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每件收费200元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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