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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官中立形象与司法公正

发布日期:2011-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官职业道德,这是个非常宽泛的话题。它包括了许多方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所指出的那样,人民法官应当以“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 去思考和解决各种诉讼纠纷,这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必然要求。而把“中立”放在对法官要求的首位,足见其重要性 。因此,“中立”应该是法官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因为,只有保持中立地位,不偏不倚任何一方,才能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法律去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平等对待每一方当事人,而不受任何因素 的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就明确把“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规定为法官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并将其具体规定为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 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谨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因此,法官的“中立”就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 偏不倚,以裁判者的身份居中裁判,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偏见或袒护,这是作为法官的基本要求。 那么,在审判活动中,当事人对法官有什么样的想法和期待呢,下面让我们试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 一看法官。

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心理都会比较复杂。他们都急于想从法官那里得到关于自己案子的进展情况,并会做种种的猜测:法官会相信我吗?法官会支持我吗?法官会不会枉法裁判呢?与对方当事人 是不是有不正当的交易呢?以及其他的想法等等等等。正是基于这样的心理,当事人会非常留意法官的任何一个眼神、一种表情,甚至说话的语气和声调的高低。当事人会通过这些细微的差别,作出法 官是否中立公正的衡量。这种初步的印象一旦得以形成,再想让他改变就十分困难了,毕竟当事人对法律知识和审理程序往往缺乏了解,他们对司法结果是否公正的判断并非是一种专业性的,而往往是 通过法官印象的好坏来感知的。很多情况下,法官的处理符合法律的要求,但由于当事人对法官的印象不好而影响了他对司法公正的信赖。而这种信赖的丧失也正是有的当事人不服从判决的重要原因之 一。

那么我们应如何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的中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其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和塑造法官应有的中立形象。如第一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 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从这里面可以看出,法官的中立形象已经和司法公正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当事人心 目中的公正裁判往往是依赖于对法官的一种信任。如果法官不再为他所信任,那么他也必然不会信任法官所作出的裁判。这样下去的结果只会导致当事人和法官的严重对立,不利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并且会导致当事人缠诉缠访,申诉不断,甚至超级上访等。

因此,如何使法官保持中立的形象,成为当前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很现实和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深厚的涵养和高度的自制力, 这是树立法官中立形象的必由之路。在法庭上,法官要做到形象庄重、态度平和,与当事人保持同等的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的态度,让当事人感觉到坐在他面前的,是一名代表着法律威严而且公正的 法官。这样,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就自然而然的得以建立了,这样的结果也正是我们所期望的。 第二,严格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不同于一般社会职业人员,人们对法官道 德的要求更高、更严。法官的职业道德不仅仅局限于工作中,职务以外的行为也同样属于《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规范的范畴。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官在职务以外展示法官的公正形象,不是靠某一个人的 行为所能达到的,而是通过法官队伍整体的形象来展现的。比如,一个法官好的行为可能会提高一个当事人对司法机构的信任,但一个不良行为却会动摇许多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第三,需要全社的共 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实国情而制订的,不完全是自发形成的,这之间必然存在着法官职业道德的现状落后于法官职业道德准 则要求的现象。所以,把所有的矛盾都归责于法官,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法官行为可以由法官准则来调整,但法官所处的环境却不是由法官准则所能控制的,这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共同来营造一个 优良的执法环境。

法官也是凡人,也有亲戚朋友,也有个人好恶,也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他们身边同样有亲情、友情,同样有人与法、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矛盾斗争。倘若 一个法官心浮气躁、见利心动,那他势必在法律天平面前左右摇摆,甚至倾斜。只有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抵抗外来的影响,始终保持自己的职业品质,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做到法律、纪律、职业道德相 互补充,外界约束和自我约束相互联系,才能真正做到公正、中立。 法官只有具备了过人的自律意识,才能拒绝诱惑,做到刚正不阿;才能不偏不倚,做到秉公执法,而这公正的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绝对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日常工作中一点一滴的积累和塑造出来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只有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是保持法官公正形象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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