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11-04-25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哈尔滨市政府将为百姓提供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包括征仪路花园小区三期、群力宜居家园三期、河山街项目和群力西区易地安置配建项目,同时将为1000个困难家庭提供共计4000万的货币补贴。
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供各位关注此事的朋友们参考。
按照市住房局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哈尔滨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今年城区(不含呼兰区和阿城区)城市居民申请经济房购买或货币补贴的标准为: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2289元(去年为11121元);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6平方米;4,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或货币补贴的申办程序,哈尔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了严密的审核程序,实行“两审一登记”制度,即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然后区指定机构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报市房产住宅局登记。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市房产住宅局还要做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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