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发布日期:2011-04-26 作者:110网律师
出租人:xxx
承租人: xxx
出租人与承租人出于自愿,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出租人自愿将自己位于xxx市xx区xx街 xx 号的院内西边靠门一间座西朝东的房屋(室内建筑面积约15平米)出租给承租人。
二、租赁期限:两年。租金给付方式:按承租人实际入住时间,以现金方式每月一交。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恶意拖欠租金半月以上的。
四、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出租人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五、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双方议定月租金xx元,由承租人在实际入住后交给出租人。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承租人可以拒付。
六、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承租人安全正常使用。出租人修缮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双方商定,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出租人出资并组织施工。
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再行协商。
七、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出租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当支持承租方的合理要求。
八、违约责任
1、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2、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的,承租方有权拒付。
3、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出租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九、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作管理部门备案。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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