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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法警职业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1-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警现状及存在的弊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制化建设日臻完善,围绕着人民群众所关注的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廉洁”,本着“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也将全面加强法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提上日程。在加强法警队伍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其内部也不断暴露出不少弊端,成为其前进的绊脚石,主要表现在:

〈一〉警员编制不足,兼职情况严重。一些法院法警编制不按规定配足,缺乏女法警和法医;法警兼职司机或其他职务的情况较为普遍。笔者曾到过云南省呈贡县法院,其内部的法警大队空无一人、形同虚设,法警应履行的职责均由法官代替。由于没有法警其法院也缺少枪支和警械装备,试想一旦发生抢夺人犯、人犯脱逃及暴力抗法事件该院将如何处置。近年来,全国各地报道的暴力抗法致使法官、法警致伤致残的事件也不少,造成此种惨剧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缺乏一支训练有素、保障有力的法警队伍。

〈二〉警员素质参差不齐,违规执法时有发生。因为法警的录用面较广,一些复退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一些社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未经过统一的培训和考核就直接上任法警工作,造成警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缺乏培训,任警人员不知自己职责所在,容易造成滥用职权、违规执法事件发生。

〈三〉物质装备匮乏、落后,难于跟上形势需要。有些法院由于交通工具匮乏,法警实施送达和押解勤务都需徒步,这既影响了案件的快审快结又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和危险系数。

〈四〉训练经费不到位,干警缺少技能、体能训练,临时应变能力差。由于缺少训练经费,法警训练也是走过场、走走形式,难于做到学有所用。有报道某市法院在庭审结束后,人犯突然从3米多高的楼上越窗跳下逃走,由于值庭法警心理素质差不敢从楼上跃下追逃,致使人犯脱逃。

〈五〉地方党委政府任意抽调法警参与地方中心工作。有些地方存在着地方党委政府任意抽调法警参与地方中心工作甚至把法警调到乡镇挂职,使法警不能专职专用,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警职业化的探索对策

为了加强法警队伍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克服法警存在的问题,努力推进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地方党委和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加强对法警组织机构的重视。

今年是《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建设三年纲要》(简称《三年纲要》)实施的第二年,地方党委和各级人民法院应统筹安排,制定措施,加大力度,限期落实《三年纲要》的目标和任务,加强法警组织机构的完善。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领导重视。各级人民法院要有院领导分管法警工作,并成立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2〉编队管理。法警编制要有地方编委批复;法警机构要编队管理,并归由法警部门统一管理;法警编制应按规定配足(法警按单位控编人数的12%配备,女警按法警总数的10%——15%配备,兼职法警控制在法警总数的20%以内)。〈3〉双重领导。配齐法警领导班子(支队至少2名,大队至少1名,主管领导为专职);调整法警负责人应报上级法警部门同意,调整法警岗位应报上级法警部门备案。〈4〉从优待警。各级法院领导应关心重视法警的待遇问题,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全面落实法警警衔补贴、补助、保险、保健等福利待遇,确保法警队伍安心本职、乐于奉献。〈5〉卸警安置。各级法院领导应重视对一些年纪偏大或由于其他原因已不能从事法警工作干警,做好卸警安置工作,安排其到人民法院内部行政性较强的部门(如政工、纪检、收发、接待等部门)。

〈二〉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理论学习,强化公仆意识。

法警应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自己,不断改造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了法警的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执法意识。法警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就必须掌握和了解与其履行本职工作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以便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重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只有通过政治思想和业务理论学习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品质高尚、保障有力的法警队伍。

〈三〉规范法警职能工作。

法警的职能有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送达、强制措施、参与执行、警卫等八项。笔者认为法警应特别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规范法警参与执行工作。法警应不断拓宽为审判工作服务的领域,紧紧围绕“执行难”的问题,积极探索法警参与执行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当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避免出现由法警行使裁判权的“越权”行为,法警参与执行工作要注意把握四点:一是参与原则;二是协助原则;三是严格审判原则;四是依法原则。(2)抓好以防止人犯脱逃为突破口的安全工作。这主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看管押解被告人、加强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凡是组织大案要案开庭,领导要过问,法警队领导要亲自到场组织指挥。凡发生被告人自杀、脱逃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加强使用枪支管理,杜绝枪支使用中的安全隐患。三是建立事故督查制度。凡是发生大的安全问题,支队要在24小时、大队要在48小时内上报总队,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四〉抓好教育训练工作。

一要开展多层次的训练体系,形成层层抓、级级训,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标准、自行训练、统一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促进全员普训的开展。二要通过集训、会操、比武的形式,选出训练标兵,培养专业人材。三是切实做好训练保障,保证培训工作有教员、有教材器材,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只有通过勤学苦练,真正掌握了克敌制胜的基本功,才能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制服凶狠狡猾的罪犯,圆满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法警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

〈五〉完善物质装备设施。

(1)车辆配备。法警队必须配备警车、囚车、摩托车,并归由法警队管理、使用。(2)枪弹管理。法警配枪按公安部规定配置,做到枪证、持枪证手续齐全;枪弹有专人管理,账物相符,枪弹出入库手续完备;武器要达到“三铁一器”、“双人双锁”。(3)警械配备。每名法警配备警械具1套(手铐、武装带、警棍、头盔、警绳);适当配备盾牌、防弹衣、防刺服。(4)通讯工具应配备电话、对讲机。(5)安检监控应配备监控装备、安全门、手持金属探测器。(6)办公设施应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并配备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实现办公现代化。

〈六〉勇于探索,改革创新。

笔者对法警未来工作提出几项改革:(1)改革法警任用制度,试行部分法警聘任制;(2)改革警衔管理办法,由法警部门考核,政治部门审核把关,报院长(主任)审批的程序进行,提高警衔管理实效;(3)改革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办法,归口法警部门管理;(4)改革教育训练的内容、方法;(6)改革死刑执行方法,使用注射方法执行。(7)改革送达方式,与派出所、社区委员会紧密协作提高送达效率。
 
作者:李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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