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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专题:行政争议过程(一)

发布日期:2011-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主要内容: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特殊过程(撤诉与缺席审判,合并审理,被告在一审期间 改变被诉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   核心考点:起诉时限。

  ★★★起诉时限(表-64)

  诗曰:

  (一)

  诉讼时效真是难

  起诉作为情有三

  一般而言日九十

  行为作出开始算

  不知诉权三月内

  起点就在晓诉权

  若从应知内容起

  不知诉权限2年

  不知内容更复杂

  自知内容三月花

  行为作出5年内

  花落不再迎朝霞

  不动产案较特殊

  全然不知二十秋

  (二)

  若诉行政不作为

  履行期满抡诉锤

  履行期无日六十

  紧急情况不能迟

  若诉复议不作为

  复议期满开始算

  超过十五诉权没

  (三)

  申请再审须注意

  2年时限莫过期

  一审三月二审二

  延长审限高院事儿

  

诉作为 告知诉权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3 月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不知诉权 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3 月内,且在(应)知道行为内容2 年内
不知内容 (应)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3 月内,且在行为做出之日起不动产20 年内,其它5 年内
诉不作为 有履行期的在其届满后可起诉,无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为60 天,紧急情况可以立即起诉
复议后起诉的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 日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注意: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法律规定超过 6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法律规定少于 60 日的除外。

  诗曰:  复议申请复议查,六十天来顶呱呱。

  申请可多查可少,特殊规定经常考。

  行政诉讼起诉时限知识结构图(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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