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 查看资料

赠与合同的性质如何?

发布日期:2011-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但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

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吴郑伟律师
福建泉州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