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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随着现在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加剧,很多在校大学生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毕业之前就已与相关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就能正式工作。目前,就这样的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的要件有:1、订立合同须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订立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校大学生为了以后就业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校大学生基本已满十八周岁,已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能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讲,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其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而签订合同。虽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毕业后确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区别于大学生利用学习之余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劳动行为。勤工助学仅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例如家教和零工。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某项条件,当属无效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从劳动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如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而确定劳动合同无效,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此,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相应的要件是能成立,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的。

作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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