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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白三年之争落幕 “白家”商标换为“白家陈记”

发布日期:2011-05-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河南白象”和“四川白家”商标纠纷案,历经三年之久,以四川白家粉丝的道歉落下了帷幕。

“对于这个结果,我觉得不存在满意不满意的问题。”2011月2月23日下午,河南白象食品集团新闻发言人邓敏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笑着说,白象和白家之间的官司已经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也得出了结果,我们尊重这个结果。

事实上,2月17日,《经济日报》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四川白家粉丝首次公开承认“曾经在网络和报纸上对白象食品集团发布了不利的不实报道,对此白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郑重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这也标志着持续三年多时间、备受社会关注的白家、白象商标争夺战尘埃落定。

三年之争

“对于过去的事情,我们不想再做更多的回顾。”对于2007年就开始的纠纷,邓敏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很谨慎,不愿做出更多的评价。他回忆说,2007年的时候四川白家分析认为白象的产品存在模仿的嫌疑,牵扯到知识产权的问题,这几年有关他们之间的报道可谓铺天盖地。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白象食品)成立于1997年,持有商标为“白象”,主要产品为“白象”牌系列方便面,主要销售区域为华北、华中、东北等地区。该公司于2001年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粮食深加工十家重点保护企业之一”,2006年10月,“白象”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为了发挥品牌优势,该公司现在成立了“白象食品集团”,代替原本的公司名称,以便对外宣传。2009年白象集团的全年销售额为60亿,而方便面业务占到95%左右。

与此产生纠纷的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白家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特色方便食品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推广的大型专业食品企业。白家食品旗下包括白家系列方便粉丝、小城故事砂锅米线、努力餐川菜烹饪料、抢抢吃风味佐餐菜、川薯煮粉、最忆香辣酱等六大系列产品,其中白家方便粉丝面市七年来畅销全国,并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等海外3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国内最大的方便粉丝企业。2007年白家粉丝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2008年将实现5亿元的销售收入。

记者了解到,2007年7月,当白象食品进入方便粉丝领域时,便与在这个领域耕耘了七八年的白家公司行成了竞争对手,于是双方的商标纠纷就此拉开了帷幕。

2007年10月,白家公司在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外观专利”为由,将正龙公司告上法庭,并按照每个专利侵权可索赔50万元的最高标准,共索赔100万元。同年11月份,白家公司向郑州市专利局提起了外观专利维权举报投诉请求,要求正龙公司赔偿120万元。

2008年白家公司又以正龙公司侵犯知名商品外观设计,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在成都中院将白象公司告上法庭。因白家食品向正龙公司索赔5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方便食品行业最大金额的专利索赔案。

作为回应,正龙公司也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白象公司的专利侵权提起诉讼。2008年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白家公司所使用的“白家”竖排商标不属于注册商标:“白家”与“白象”构成近似商标;方便粉丝与方便面构成类似商品。并依此做出裁决,认定“白家”败诉。白家食品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2008年8月,国家商标局对白家公司重新申请的“粉丝类别”竖排舒体“白家”商标注册进行初审公告,正龙食品旋即对该商标提出异议。3个月后,河南省高院做出了维持河南中院判定白家竖排商标侵权的终审判决。

“2008年的时候,河南省中院和高院对这个案子都做了相应的判决。”邓敏介绍说,两次判决都裁定四川白家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也责令他们停止侵权的行为,但是四川白家当时认为这个判决存在问题,就坚持上诉,才有了今天最高院的这个判决。

归类之惑

其实,早在2000年9月,准备进入方便粉丝行业的陈朝晖就以四川雅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白家食品)的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粉丝、食用淀粉等商品的“白家”中文和拼音商标。

据了解,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归类,这种分类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商标局提供的《商品列表》进行。同时,为了防止相近的商品和服务之间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申请人还可以把相似领域列入“相似群”中,但“相似群”的分类也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商标局提供的《类似商品区分表》。

而1997年12月12日,河南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就申请注册了“白象”商标,并于2001年1月14日获得了第1506193号注册证书。该商标为“白”和“象”两个汉字上下排列组成的文字商标,字体属行楷、舒体。注册的保护范围包含方便面、挂面和其他面粉在内的7类面粉食品。并将方便食品、米面、面粉、面条及米面制品和豆粉等作为“类似群”。

同是方便粉丝,“白家”和“白象”分别被归入两类,这源于《商品列表》和《类似商品区分表》均未将方便粉丝列入其中。由于申请商标时,无法找到准确的对应分类,“白家”和“白象”只好用自己的判断来描述“方便粉丝”,“白家”认为它是淀粉食品,而“白象”认为它更像“方便面”。

“作为白家还有一个严重失误在于,当时注册商标的时候只注意大项了,没有把小项目包含进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王科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当年注册上表示白家的商标意识还不够强,注册上表示不包含方便面,但是自己后来生产的粉丝却叫“方便粉丝”,这个都不是太规范的,有涉嫌侵权的嫌疑。

对于双方商标的纠纷,王科峰还评论说,这个案子也说明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家的商标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另外关于商标的使用也存在许多的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作为一个企业的经营者一定要有商标意识,要有一个规划,避免发生商标纠纷,即使发生商标纠纷,也有备无患,避免败诉的结果。

败诉高院

2月23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下发到当事企业的民事裁定书。上面显示审查期间,在最高法院的主持下,白家公司和正龙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共6项内容。

判决内容如下:自2012年6月10日起,白家公司停止在方便粉丝上使用横排“白家”商标。白家公司另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白家陈记”商标,正龙公司(白象品牌拥有者)承诺不对白家公司在方便粉丝上注册和使用上述“白家陈记”商标提出异议、争议和诉讼。除此以外, 白家公司今后不得在方便粉丝上注册或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另外,白象方便面也不在方便粉丝、方便米线上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另外,协议内容还包括:白象、白家均撤回各自提起的纠纷案件起诉,并互不再诉和追究责任;四川白家公司向白象食品集团补偿损失50万元;四川白家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有关人士指出,最高院之所以做出该条裁定,还是在于白家粉丝的商标意识缺失,白家现在使用的“白家”商标,其实注册类别是“粉丝”而不是“方便粉丝”,而这在商标注册中不属于同一类别,也就是说白家这些年在方便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根本就不合法,当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这个结果还是有利于白象食品的,而对于白家未来的发展肯定会带来不利影响。”王科峰律师认为,白家粉丝一直用这个商标来宣传推广产品,百家粉丝在市场上也是具有一定占有率和知名度的,所以突然停止使用,产品销售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既然是和解,我们认为对本公司是有利的,不然我们不会签。”白家食品公司董事长陈朝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经历了此次商标纷争之后,他对此并不愿意发表过多看法,更换商标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陈朝晖还表示,失去“白家”商标之后,对白家公司不会有任何影响,他们去年和现在的销售都在继续增长,现在“白家”这个商标仍然可以使用,在一年半后才变更为“白家陈记”。在新的商标注册下来之前照样可以使用,他认为白家和白家陈记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而且代表了这个品牌的历史,因为自己本来就姓陈,而不姓白。

“在商标权的保护方面,白象集团还是比较重视的。”邓敏认为对于双方纠纷那么长的诉讼得以最终和解,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他们反希望白家公司在以后的经营当中去 真正的尊重知识产权,最终商标保护, 希望他们能够在市场经济当中更加的规范管理,逐渐的成长。
王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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