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 查看资料

行纪合同的性质

发布日期:2011-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员有为他方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相互承担一定的义务。

所以,在行纪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享权利和耳负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待给付性质。放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牛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不以物的交付为必要,无需为实际履行.同时也无需履行特别的方式,所以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前述供销社诉进出口公司收购金银花案例中,并没有书面形式确立行纪合同关系,但是口头协商一致,该合同仍然成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2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