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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1-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纪关系中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办理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业务。行纪人固然应将处理事务的结果归于委托人,但是,行纪人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从事营业活动,行纪人在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时,不向第三人披露自己和委托人的委托关系,而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行纪入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入与第三入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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