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日期:2011-05-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结婚前,由男方出首付款11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余部分由我的公积金贷款支付。婚后用公积金偿还1年多贷款,现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请问:还有15年没还清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根据您的叙述,男方在结婚前出资11万元首付款所购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尚欠15年的银行贷款也属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女方已偿还的一年多贷款,女方有权请求男方予以返还。
相关法律问题
- 我想离婚主要有债务是不是夫妻有共同义务 7个回答15
- 夫妻单方拒绝共同承担房贷要求离婚 3个回答10
- 丈夫有了外遇协议离婚时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吗 4个回答0
- 老公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为了创业跟朋友借了很多钱,这种债务离婚时夫 2个回答0
- 夫妻一方责任所造成的债务,离婚需要共同偿还吗 2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