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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1-05-24    文章来源:法律界
【案情】

42岁的徐某军在某公司上了18年的班,今年3月公司裁员后,他获得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近日,徐和妻子肖某英闹离婚,妻子以“补偿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5万元,徐坚决反对。其妻又请律师前来讨要。徐表示,有的律师说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律师又说补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不知道该听谁的。

【争议】

观点一: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徐所得的10万元经济补偿金是其工资、奖金方面的补偿,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夫妻双方分割。

观点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补偿金等财产形式并没有在《婚姻法》中出现、提及,是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存在法律空白。有一种说法认为,补偿金是一方单位因其辞职而给予其的一种个人补偿,具有与个人不可分离的属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评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已被明确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特殊的补偿金的种类还非常多,如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工龄买断款等。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如将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该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本来目的。

【法律提示】

金融危机来临,很多人被裁员,但是这只是不幸的开始。因为没有工作,家庭开始不睦,配偶一方闹离婚,更不幸的是,对方还要求分割裁员补偿金。裁员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本站法律界认为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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