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习方法与技巧(2)
发布日期:2011-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弄通重点法条。近年来,随着参加司法考试人数的逐年攀升,形形色色的相关辅导班及辅导用书也异常繁荣,几乎让考生应接不暇。有些辅导班也就创造出所谓的“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独特辅导方法,并认为这一方法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即除法理学、国际公法等少数部门法外,其他部门法试题95%以上是直接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的,民商法、经济法及诉讼法的试题中,更是高达95%以上。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有因法条而设题的趋势,但这并不能动摇民法的指定教材在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基础与重点地位,也就是说,这一方法的运用在民法的复习中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其原因所在已经在前面分析过,不再赘述。但是“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辅导方法也有其一定的意义,正确地利用这一方法可以为考生节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运用这一方法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选准所考的民事法律法规,锁定其中的重点法条。(2)解读关键性、疑难性的法律条文,弄懂法条背后所隐藏的民法理论。(3)注意相关法条间的适用关系,尤其是冲突性法条间的法律适用。至于具体的民法学法条复习方法将在后面做详细介绍。
(四)习题演练与自我模测。恰当把握这一方法对考生会有许多帮助:(1)可巩固考生复习中已经掌握的知识点,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记忆;(2)可以锻炼考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3)可在潜移默化中渐渐熟悉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规律,逐步培养出自己适应的司法考试的做题方法与思路;(4)可以迅速查缺补漏、及时发现错误,认清自己的复习水平;(5)考前的热身练习还可有利于调整出恰当的临场作战心态、增强实战经验。要想达到上述效果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准确选择出质量高、权威性强的模拟练习题,否则,将事倍功半,甚至误入歧途;这是对习题演练与自我模测的复习方法的质的方面的要求。(2)做题要适量,不能过于迷信所谓的“模拟题”、“仿真题”等,否则在复习效果上会得不偿失。
(五)重点知识选取与记忆。我们法律教|育网司考辅导老师认为司法考试的这一复习方法仅适用于复习备战的后期阶段,不可置于复习的开始阶段。考生在复习的开始阶段切勿擅作主张、自划重点。此种方法的运用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挑选出科学性强、权威性高的重点知识讲解辅导用书。(2)注意采纳科学的记忆方法,如分析归纳方法、体系性方法等。应该说,这一环节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环节,它既能帮助考生在复习后期做好复习范围的全面归纳,又能使考生在最后宝贵的时间内把精力放在刀刃上,因此,考生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只有认真掌握司法考试民法的命题规律和思路,辅之以正确的司考复习方法和技巧,应当说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拿个不错的成绩问题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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