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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1-06-07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有立法的规定,但是立法却过于凌乱、分散。纵观看来,我们有劳动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专门的企业责任立法,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综合效益不高。而且,我国现有的立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规定还存在着许多的“盲区”。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保护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谐社会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有哪些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又是怎样呢?是不是还需要更多的完善呢?对于这些,目前所了解只是: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捐助社会公益等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像自然人一样,既然在社会中,就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承担又需要立法的约束与保护。下面就要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立法作具体的说明:

一、企业的创造利润

企业是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所以企业是盈利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没了企业,市场经济这场戏就没有办法继续下去!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目标就是盈利,因为这个原因,可能有很多的人觉得企业是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其他的,比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作虚假广告等。当然我们不否认社会中存在着这样忽视法律规定的企业。撇开这些不好的因素,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生存,首先必须做好盈利这方面的工作,如果盈利做不好,那企业就只能面对破产与倒闭,还能谈到其他的社会责任吗?不可能的!企业创造利润的这一行为是企业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只有企业在经营中获得的利润越大,那么它所缴纳的税就越多,国家的财产就越多,国家的财产多了,那投入到社会建设的资金就多了,就可以更快的促进国家、社会的发展。当然重要的是企业在盈利的过程中,可以做到企业应该做得方面,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和销售。而不是在侵害了一方面利益的同时去弥补另一方面的利益,就想上文所说的生产了假冒的产品,却当作真品来销售,没错,这是给企业带来了巨额的利润,但是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像这种创造利润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企业却又不在少数。我们还可以记得前几年的“毒奶粉事件”,就是那些企业为了盈利,用假的奶粉卖给一些贫困的家庭,殊不知给这些家庭带来了多么大的伤害。那些受害的婴儿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没错,最后这个企业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它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是可以这样结束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个伤害是永远的!

二、企业对股东利益的负责

股东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现在随着公司所有与经营的分离现象日益突出,现代公司立法逐渐摒弃了股东大会的万能主义,缩短股东会权限,同时加强董事会的地位与责任。我国的《公司法》顺应了这一潮流,没有采纳股东会权限万能的立法思想,采取了法律直接规定股东会权限的方式,股东会的权限仅限于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限划分明确,股东会不会随时决定公司的经营事项,以免干涉董事会的经营。虽然这样,相比于别的国家,我们国家《公司法》中的规定给予股东会的权力已经大得多了。股东投资一个公司是为了获取利润,企业就应该满足股东的合理要求,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为什么要限制股东的权利呢?那是为了防止股东们为了自己一时的利益,而做出对公司不好的决定,从而对社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公司法》对于股东会与董事会的相互牵制的规定是符合历史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当然在立法这样规定的同时,企业也要做好自己的工作,要对股东的利益负责。

三、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没有员工就无法有企业的存在,目前对于员工的立法,我国应该说还是比较全面的,劳动法、合同法等。比如说: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有事还要送到公证处公证。在劳动合同中还必须注明保险、生产安全、劳动时间、加班、工伤怎么规定的条款。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双方发生纠纷还可以通过合同很快的解决。但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最严重的一个就是农民工问题,农民工作为工人理应得到就如员工的待遇,但是他们做最劳累、最辛苦的工作不说,年底居然还会被拖欠工资,无法回家与家人团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败,但是中国像这样的失败还少吗?童工现在可以看到吗?无限制的延长加班时间现象可以看到吗?甚至是剥削工人现在都可以看到。没错,我们的社会是在发展,我们的立法也在发展,可是又能每个企业都做到完全依照法律规定呢?甚至有些方面法律根本就没有考虑到。企业对员工的负责,应该是不仅仅是对正式员工的负责,对于临时工,考验期的员工同样也应该负责,甚至国家可以对这些也立法,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应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消费者,企业怎么继续发展,怎么生产产品?应该说没有消费者就没有企业的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修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目前的市场,大多数的商品都是符合规定,并且得到不同消费者的欢迎与认可的,但是就是有的企业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生产些不达标的产品,假冒别的企业的产品,在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之外,还是那些被假冒的企业遭受不该遭受的损失。还有的企业的商品使得消费者的安全权遭到严重的侵害,就比如说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又有多少孩子受到伤害,又有多少的信誉被丢失,三鹿应该是一个蛮久的牌子了,辛苦攒集的信誉就这样一下子在人们的心中坍塌了,这是三鹿企业的悲哀,又怎能不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呢!从三鹿奶粉事件到后来的为数不少的各个企业公司的食品都被检测出三聚氰胺,以后的我们这些消费者还可以很放心的把自己的胃交给市场上的产品吗!中国的商品市场又该受到多大的冲击呢!现在是又采取了行动,但是造成的影响应该说已经是无法挽回了。这又带给我们哪些思考呢?

我国的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够吗?如果只能在事情发生之后采取法律手段,那么造成的危害能通过法律消除吗?除了在权益遭到损害之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需要考虑加强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立法规定。

五、企业对环境的责任

我国第一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要求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第17条和31条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能够为了企业的利益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的保护是很好的,但是现实中呢?好像这样的现象很少,只是偶尔公布一两个。难道是因为企业的环境保护都做得太好了吗?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为什么我国甚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却是越来越来差呢?法律制定了却不去遵守,这跟不制定法律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这方面我们必须要注意,社会必须要加以重视!

六、企业对和谐社会的责任

这应该说是企业新的社会责任,这一社会责任是贯彻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上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改善职工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商业道德、加强环境保护,使企业的生产活动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之上。这些作用不仅与我国的长远目标完全一致,而且还能更好地促进我国诸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得到贯彻实施, 减少社会失业, 促进社会公平、有序、协调地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及实施,主要是为了解决资本与各利益群体的矛盾问题, 使企业树立清晰、正确的商业伦理和经营理念。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显然不仅仅是经济的快速发展, 更是全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相处。但这种良好的劳资关系和劳动环境现在我们社会是没有的。构建和谐社会是要企业履行好其他的社会责任才可以得到贯彻的。企业要加强责任立法,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虽然现在还没有这样的好的条件,但是在上次的汶川地震中各个企业踊跃捐款,对灾区人民满怀挂念与担心让我们对企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充满信心!

上述的企业社会责任有立法的规定,但是立法却过于凌乱、分散。纵观看来,我们有劳动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专门的企业责任立法,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综合效益不高。而且,我国现有的立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规定还存在着许多的“盲区”。就像上面所说的问题,我们会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得到解决,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得到全面的提高,形成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作者简介】
王恩飞,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参考文献】
1 赵书虹 唐更华 “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2 易凌 “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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