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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进程中财产保险价格竞争策略初探
www.110.com 2010-07-15 10:28

   根据中国政府就加入WTO中有关保险事项的承诺。中国将在三年内有步骤地开放国内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业将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纳入世界保险市场自由化的范围。截至2003年年底,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机构有62个,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和办事处有192个。在国内保险市场逐步开放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面对的价格竞争,以及采取何种竞争策略,已经成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保险市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形式,原因及危害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发现,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相当激烈,已成为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最主要的竞争手段,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在现有的保险监管体制下,采用违规支付无赔款优待和超标准违规支付手续费,变相降低费率,有些公司对客户支付的无赔款优待和手续费合计达到了保单保费的40%~50%,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机动车辆保险和银行、行政部门集中代理业务中;二是违规违法支付现金手续费和现金无赔款优待;三是不顾承保风险直接降低保险费率或扩大保险责任,变相降低费率争抢市场,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非车险业务中;四是以其他各种名目向大客户返款来变相降低费率,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大型工程和企业保险业务中。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自始至终都是竞争的最主要手段,因为价格本身就是调节市场供求平衡的“看不见的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在保险市场中也是如此,无非价格是以保险费率的形式来表现。而在我国,为何保险市场中的价格竞争会以各种不正当的形式出现呢?究其原因有:第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时间较短,保险监管对具体的经营手段管理过多、过严,而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管理则过于放松,造成保险公司只能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第二.保险产品的同一性和陈旧性已不能适应现阶段保险市场的需求。尽管从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改革全面启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但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大同小异,因而改革的结果主要是各公司的保险费率的大幅度下降。从一年来的改革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车险产品的时候,注意力仍然主要集中在低价格上。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中的价格竞争的表现形式来说,企业的价格竞争存在一定的弊端:(1)变相的操作手段是暗箱行为,不能在企业经营核算中正常体现,使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果严重失真。造成决策者不能获得真实的决策信息,导致经营决策的失误增加;(2)以这些形式存在的变相操作,目的是适应保险市场竞争的需要,但却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信原则,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3)这些变相的操作在其过程中往往与埋单,变通现金、做假赔案行为相伴,容易引发相关人员的经济犯罪;(4)价格竞争过度,以致于不顾风险无限制地降费,导致保险业的风险累积加剧,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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