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发布日期:2011-06-12 作者:袁朝阳律师
洛阳著名离婚律师袁朝阳在线咨询: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相关法律问题
- 离婚案件 什么因素 使律师不愿代理? 18个回答0
- 如何委托律师帮我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程序如何? 8个回答10
- 上诉离婚案件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1个回答0
- 离婚案件原告在开庭5日前撤诉,被告请律师的代理费应该退回吗? 2个回答10
- 离婚案件律师中途要落跑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