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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哪些构成要素?

发布日期:2011-06-13    作者:110网律师
刑某想为其工厂生产的产品设计一个商标,可是不知道商标在设计上有哪些构成要素?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实践中商标有以下基本组成形式:
(1)          单独由文字构成,这种商标最为觉,比如“统一”牌方便面。
(2)          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比如著名的电脑品牌“IBM”就是由三个字母组成的。
(3)          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比如“555”牌香烟。
(4)          单独由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麦当劳”是一个大大的“M”。
(5)          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数字、字母和图形任意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元素组合而,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比如葡萄酒中比较有名的“长城”商标是由中文长城加长城图形构成的图案,“康师傅”商标有个厨师图形加“康师傅”文字构成。
(6)          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也就是立体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如肯德基门前可爱的“山德士上校”、咸亨酒店前弓腰吃茴香豆的孔乙已形象、可口可乐独特的流线型瓶身。新的《商标法》将商标保护客体从平面商标扩大到了立体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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